什么是进口清算?
进口清算是指对不再用于原用途的进口货物进行加工、付款或转售的过程。清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
- 出口国外
- 国内市场销售、捐赠、赠送
- 破坏
清算物品通常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项目结束后剩余的原材料、或不再适合生产经营需要的机器设备等,清算主体主要为进口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EPE)。

进口货物清算条件
进口货物的清算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取决于货物的类型:
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超过折旧期限、损坏、技术缺陷、因技术或生产规模变化而不再使用
对于原材料和零部件:与需求相比过剩,无法保证质量,不适合生产目的
进口货物清算程序
进口货物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基本步骤:
步骤1:确定清算形式
企业需要明确清算的形式,包括:
- 出口国外
- 出售或转让供国内消费
- 赠予、捐赠或销毁
第 2 步:准备文件
- 清算请求文件,说明原因和货物清单
- 进口报关单正本
- 证明货物状况的文件(检验报告、照片、技术评估……)
- 免税案例:退税追踪凭证、免税证明
第三步:报关
视情况而定:
- 出口: 企业申报出口报关单
- 转移国内消费: 申报新的进口报关单以改变用途
- 破坏: 做好销毁记录,向海关申报,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步: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申请
所有文件必须通过VNACCS/VCIS系统发送。即使原进口报关单丢失,企业仍须按规定完整申报。
第五步:缴纳税款并完成手续
- 企业发生的税款(如有)按照新申报登记时的税率缴纳。
- 海关审核文件并确认清算程序完成
免税进口货物清关
进口货物按投资项目免税的,企业在境内清算时, 必须纳税 与正常应税商品的情况一样。
免税进口货物清算注意事项:企业必须在初始免税清单登记的海关办理清算手续。企业必须完整申报货物相关信息,并在清算时履行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的义务。如收货人同时为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双方需更新抵扣追踪表信息,以确保妥善管理。
出口加工企业(EPE)进口货物清算
出口加工企业清算货物主要有三种形式。首先,对于在国内市场销售、赠送、捐赠等活动的,企业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之一:向海关申报改变用途并按规定缴纳所有税款,或者在出口加工企业与国内收货人之间进行现场进出口。其次,对于出口到国外的,企业只需按正常程序申报出口即可。最后,如果货物不再可用,需要销毁的,企业必须做好销毁记录,向海关申报,并按照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环保要求。
最新更新:2025 年 4 月 25 日官方公告编号 3365/CHQ-GSQL
根据 2025 年 4 月 25 日第 3365/CHQ-GSQL 号官方通函,海关部门要求:
- 企业必须按照2014年海关法第18条第2款d点、第39/2018/TT-BTC号通知第16a条第2款、第38/2015/TT-BTC号通知(经第39/2018/TT-BTC号通知修订补充)第21条、第79条的规定,全面进行电子海关申报。
- 海关档案必须清楚载明清算原因、清算方式和装运信息。
如果原申报单已过期或者遗失,企业需要对照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充分说明。
总结
进口清关是必须依法合规进行的活动,以避免法律和税收风险。企业需要明确了解:
- 清算条件
- 每种清算形式对应的海关程序
- 申报和缴纳税款的责任,特别是免税商品或DNCX
- 海关总署的最新指示,特别是根据 2025 年官方快讯 3365/CHQ-GSQL
此外,读者还可以联系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获得专业咨询和建议,以帮助快速准确地解决问题:
- 移动/Zalo: 0903 963 163 – 0903 428 622
- 电子邮件: man@man.net.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