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6年,家庭企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将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在应税收入门槛方面。根据增值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新规定,年收入不超过5亿越南盾的家庭企业将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并不意味着免除义务。事实上,这类家庭企业仍然需要遵守税法规定的关于记账、申报和收入透明度的一系列要求。
年营业额低于5亿越南盾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是自 2026 年起实施的最值得关注的税收政策改革,明确表明了支持小企业部门的方向。
关于增值税
2024 年增值税法(第 48/2024/QH15 号法律)第 5 条第 25 款规定,年收入不超过 5 亿越南盾的家庭和个人生产和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
2025 年个人所得税法(第 109/2025/QH15 号法律)第 7 条第 1 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年收入不超过 5 亿越南盾的居民个人不承担个人所得税义务。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财务压力,为小企业维持运营创造空间,并逐步提高它们在动荡的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
虽然免税,但仍需保留会计记录。
人们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如果不缴税,就不需要保留会计记录”。但实际上,法律规定恰恰相反。
根据财政部第152/2025/TT-BTC号通知第4条规定,即使是免税的经营户,也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收入:
- 商品和服务销售收入登记册(表格 S1a-HKD)。
- 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录入日期、交易详情以及每笔交易或期间的收入金额。
该收入登记册是以下各项的重要法律依据:
- 证明该企业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
- 为税务机关检查和核实实际收入提供比较依据。
从 2026 年起,家庭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实际收入。
2025 年税收管理法(第 108/2025/QH15 号法律)大力推行自我申报和自我责任机制。
具体而言,根据第13条第1款,经营户必须:
- 确定您一年内产生的收入;
- 即使收入低于免税额度,也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实际收入。
对于使用电子发票或收银机生成发票的企业,税务管理系统将:
- 自动编译数据;
- 协助填写申报表格可大大简化行政程序。
该机制旨在遏制将收入拆分成较小金额、隐瞒收入以逃避税收的做法,并提高家庭经营税管理的透明度。
营业额低于 5 亿越南盾:不强制使用收银机电子发票。
根据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经第 70/2025/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一般原则仍然有效: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发票,即使是促销品、礼品或内部消费品也不例外。
然而:
- 强制使用与税务机关联网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的要求仅适用于年收入达到或超过 10 亿越南盾的缴纳统一税率税款的企业。
因此,营业额低于 5 亿越南盾的企业无需使用这种类型的发票,但他们仍然可以自愿使用这种发票以提高专业性。
虽然并非强制性要求,但输入发票仍然“非常重要”。
现行法律并未对缺乏进项发票的小型企业规定直接处罚措施。然而,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却十分重大:
- 来源不明的货物面临处罚风险:第 98/2020/ND-CP 号法令第 17 条(经第 24/2025/ND-CP 号法令修订)规定,如果无法证明货物的合法来源,罚款最高可达 1 亿越南盾。
- 管理和发展方面的局限性:缺乏投入发票使得成本和现金流难以控制,尤其是在家庭企业想要转型为企业、参与大型供应链以及与需要高度透明度的合作伙伴合作时。
- 税务审计风险增加:频繁无发票交易会引起税务机关怀疑该企业从事逃税或非法商品交易。
总结
从 2026 年起,营业额低于 5 亿越南盾的家庭企业将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豁免的优惠,但作为回报,它们将面临更高的自我管理、透明度和法律合规要求。
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如实报告收入,并积极控制进项发票,不仅有助于保护免税权利,而且为可持续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长期的法律风险。
联系信息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 地址:胡志明市新顺坊43街19A号
- 手机/扎洛:0903 963 163 – 0903 428 622
- 电子邮件:man@man.net.vn
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来源: 文章 越南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