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件 2398/CT-CS 这是会计师和税务专业人士在2026年特别关注的文件之一,尤其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购买商品的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第2398/CT-CS号通知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价值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必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才能享受税收抵扣。
那么,企业是否必须从一开始就进行银行转账?如果到了付款截止日期却没有银行转账凭证该怎么办?本文将对第2398/CT-CS号通知进行全面分析,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并规避税务结算风险。
第2398/CT-CS号官方信函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6 年 4 月 15 日,税务部门发布了第 2398/CT-CS 号官方文件,对价值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以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政策提供了指导。
第 2398/CT-CS 号官方函件的主要重点是以下方面的应用:
- 2024年增值税法第14条第2款
- 第25条 第181/2025/ND-CP号法令
- 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26条
因此,希望抵扣进项增值税的企业必须满足有效发票和非现金支付凭证的要求,这些交易必须符合强制增值税抵扣的条件。
分期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越南盾是否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企业想要抵扣进项增值税。
根据第2398/CT-CS号官方文件,对于以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价值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或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书面销售合同
- 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非现金支付券
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企业分期购买价值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商品,但只以现金支付,则该企业将无权扣除进项增值税。
如果款项尚未到期,是否可以申请税收抵免?

这是官方文件 2398/CT-CS 中非常重要的一点。
如果企业分期购买货物,但根据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到期日尚未到来,即使没有非现金付款凭证,企业仍然可以暂时扣除进项增值税。
例如:
- 该公司购置了价值 5000 万越南盾的设备。
- 合同规定60天后付款。
- 收到发票并提交纳税申报表时,付款截止日期尚未到来。
结果:企业仍可申报进项增值税抵扣。这项规定有助于企业避免因实际缴款期限尚未到来而导致增值税抵扣权利中断。
如果转账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会怎样?
这是许多会计师需要特别注意的 2398/CT-CS 号官方信函的内容。
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企业没有非现金付款凭证,则企业必须:
对已扣除的进项增值税金额进行向下调整。
必须在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付款义务产生的纳税期内进行此项调整。
那是:
- 先前已扣除。
- 但到了付款截止日期,他们却未能按要求转账。
进项增值税必须相应向下调整。根据第2398/CT-CS号通知,这是强制性的,企业没有可选项。
向下调整后,是否仍符合扣除条件?
根据第 2398/CT-CS 号官方函,如果企业在申报减少进项增值税后能够提供有效的非现金支付凭证,则允许企业按规定申报和扣除该金额。
这很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完全丧失扣除权,而是允许他们根据法律要求进行调整。
但是,为了避免复杂的程序,企业应该从一开始就主动控制付款计划和文件。
哪些类型的非现金支付凭证才算有效?

根据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26 条(如第 2398/CT-CS 号公函所述),非现金支付凭证是证明已按照第 52/2024/ND-CP 号法令关于非现金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的凭证。
常见形式包括:
- 银行转账
- 付款授权
- 付款指令
- 捷克共和国
- 得益于收入
- 收款授权
请注意: 买方将现金存入卖方账户不被视为非现金支付。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错误,导致许多企业在税务审计中被拒绝扣除费用和进项增值税。
企业会计人员须知。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应用 2398/CT-CS 号官方信函中的指导方针时出错的风险,企业需要主动审查所有大额交易,特别是那些付款期限较长或涉及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交易。
企业应尽早实施的任务。
以下是为确保符合法规要求而需要优先处理的关键运营任务:
- 审查本会计期间所有金额为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延期付款和分期付款购买合同清单,以确定需要单独跟踪的项目。
- 审查并核实合同补充条款的法律效力,这些条款涉及双方调整付款条件、延长付款期限或更改初始协议的内容。
- 整理并规范相关文件,包括原始合同、电子发票、银行付款收据和债务核对文件,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解释。
- 对于债务清算、通过授权方付款或涉及多个相互要素的交易等复杂商业交易,企业应咨询专业的解决方案提供商…… 全方位会计服务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致力于确保合规性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加强企业税务风险控制。
理解并全面落实第2398/CT-CS号官方函的要求,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违规行为,还能为其构建更可持续的财务管理基础。具体而言,企业可以:
- 这有助于避免在税务审计中措手不及,并防止在税务结算期内产生罚款。
- 进项税申报和扣除的透明度可以保护实际现金流,并支持长期财务规划。
- 建立结构完善、专业的税务申报系统,在贷款申请、审计、并购活动或其他重要金融交易中具有优势。
总结
第2398/CT-CS号通知不仅指导了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购买商品进项增值税抵扣的条件,也是企业有效控制经营过程中税务风险的重要依据。主动审查合同、规范付款单据、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有助于企业避免在税务结算中出现令人遗憾的错误。
在税收法规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提前做好准备始终是最大的优势。如果您的企业在确定扣除资格、处理复杂的付款单据或需要根据最新法规审核税务记录方面遇到困难,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将是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MAN 在会计、税务和企业风险管理咨询领域拥有超过 30 年的经验,致力于帮助企业优化合规流程、保障现金流并构建稳固的财务基础,从而实现长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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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方文件 2398/CT-CS 的常见问题
这确保了交易的真实性。如果转账来自公司未管理的陌生账户,则该交易可能被怀疑存在欺诈行为。第2398/CT-CS号通函要求税务数据系统保持一致性。
企业、金融公司和卖方之间需要签订三方合同,并提供透明的财务交易文件。所有现金流都必须在银行系统中留下数字痕迹,以确保合规性。
这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随附的证明文件。如果债务抵销附有完整的对账单、双方债务确认书,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可能会予以接受。然而,这是一项高风险交易,因此企业在实施前需要仔细审查。
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企业拥有完整合法的发票、销售合同以及明确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条款,仍然可以提前申请增值税抵扣。但是,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后,企业无法提供非现金付款凭证,则必须申报调整,以减少之前已抵扣的增值税。
是的。根据第2398/CT-CS号官方函的规定,对于以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价值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企业仍需满足非现金支付的要求才能享受进项增值税抵扣。如果没有有效的银行付款凭证,这部分税款在税务结算时可能无法抵扣。 为什么第 2398/CT-CS 号官方信函强调通过向税务机关注册的账户进行支付?
如果您通过金融公司等中介机构分期付款,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债务抵消是否属于非现金支付?
如果企业未在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前缴纳进项增值税,是否仍有资格享受抵扣?
对于购买金额超过 500 万越南盾且选择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商品的企业,是否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