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在工资支付方式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新规,自2025年12月15日起,企业不得将单笔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工资支出以现金方式计入应税收入。此类支出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支付,方可被视为合理支出,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内容已由财政部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第 218/CST-TN 号官方信函中予以澄清,从而统一了理解和实际应用。
规范工资成本的法律依据
目前薪金和工资支出的确认遵循以下法律框架:
- 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
- 第320/2025/ND-CP号法令
根据第 218/CST-TN 号官方函的指导方针,工资支付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可扣除费用:
- 该项支出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 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记录均已备齐,包括:雇佣合同、工资记录和付款单据。
- 不属于第 320/2025/ND-CP 号法令第 10 条第 8 款规定的排除支出组。
- 企业必须实际支付款项并持有有效的付款凭证;仅在账簿中记录费用但未实际支付或缺乏有效凭证的情况将不予接受。
关于无现金支付工资的新规定。
自2025年底起,主要变化在于为工资和薪金的非现金支付设立单独的门槛。与之前相比,新规更加具体和严格:
- 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之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门槛;实际上,2000 万越南盾的门槛通常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发票。
- 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所有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薪金,单笔金额超过 500 万越南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这项规定以“每次付款的金额”为准,与月总收入无关。因此,如果工资、奖金或津贴的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万越南盾,公司必须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哪些类型的非现金支付凭证才算有效?
为避免在税务审计中费用被驳回,企业会计师需要正确识别合法的付款形式,具体如下:
- 第52/2024/ND-CP号法令
- 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26条
因此,有效的非现金支付单据包括:
- 命令是将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员工账户。
- 法律允许的其他电子支付方式也可以使用,但前提是交易必须通过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进行明确记录。
重要提示: 企业直接将现金存入员工账户仍被视为现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笔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越南盾,则该笔支付将不被视为可抵扣费用。
对企业支付工资和薪金的建议。
为降低税务风险并确保遵守新法规,企业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 收集所有员工(包括季节性工人和自由职业者)的银行账户信息,这些员工的单笔交易收入为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
- 严格控制小额、零星支出:如果单笔付款总额达到 500 万越南盾,则绝对不允许现金支付。
- 妥善保存所有文件记录:银行对账单、付款单、工资记录等,以便税务审计和检查。
严格遵守新规不仅有助于企业保护其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方面的权利,而且有助于提高经济内部现金流和交易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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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Luat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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