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为作为礼品或捐赠的商品和服务开具发票十分常见。为确保合法合规,尤其是在第70/2025/ND-CP号法令(修订第123/2020/ND-CP号法令)颁布以及河内市税务局第33436/HAN-QLDN3号公函发布后,会计人员需要透彻理解关于买方标准以及如何确定应税价格的最新规定。
即使你没有收到款项,你仍然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的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发票。该规定适用于以下商品或服务用途:
- 广告、模特。
- 给予、赠送、提供、交换。
- 向工人支付工资。
注意:赠送礼物而不开具发票将被视为逃税或违反发票规定,并可能根据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第 70/2025/ND-CP 号法令,记录买方信息的说明
第 70/2025/ND-CP 号法令最显著的变化是详细规定了记录买方标准的案例,旨在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
适用于拥有税务识别号的企业买家。
如果礼品接收方是已登记纳税的组织、家庭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则发票必须详细列明:
- 买方名称:许可证上所列的组织或个人的全名。
- 地址:公司注册办公地址。
- 税务识别号码:必须准确。
适用于不从事商业活动且没有税务识别号码的个人客户。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方便开具大额发票,相关规定有所放宽:
- 必填信息:请明确写明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
- 可选信息:税务识别号或个人识别号不是必需的(除非客户要求提供以进行税务扣除或资产登记)。
超市和购物中心的特殊情况。
根据第 70/2025/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7 款(修订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10 条),如果在这些销售点直接向个人顾客赠送礼品:
- 发票不一定需要包含:买方的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和电子签名。
- 这适用于在柜台购物即可获赠礼品的集中促销活动。
确定价值和税率的原则
许多会计师在确定发票上的礼品价值时感到困惑,因为并没有产生实际的现金流。
- 增值税应税价值:根据第 219/2013/TT-BTC 号通知第 7 条第 3 款的规定,作为礼物赠送的货物的应税价值是赠送活动发生时类似或等价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值。
- 税率:适用的税率(5%、8% 或 10%)将取决于商品或服务的类型,如增值税法和任何减税法令(如适用)中所述。
- 列示方式:发票仍须包含以下所有信息:金额、税率、税额和付款总额。在商品描述部分,应明确注明:“商品为赠品,无需付款。”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礼品支出可以扣除的条件。
为了使与礼品和捐赠相关的支出被认定为合法的业务支出并符合进项增值税抵扣的条件,企业需要准备一套“完整”的凭证,包括:
- 输出发票:已按照上述说明正确编制。
- 证明用途的文件:批准捐赠计划的决定、营销计划或董事会的批准。
- 收据文件:礼品交接记录、签收客户名单或发货提单(如果寄送礼品到很远的地方)。
- 输入文件:用于证明商品来源和成本的礼品采购发票。
结论和建议
严格遵守第33436号通知和第70/2025/ND-CP号法令的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透明地披露财务数据,还能在与税务机关交涉时提供至关重要的法律保障。买方信息记录中的微小错误或缺少随附文件都可能导致费用不予报销,从而给企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根据第33436/HAN-QLDN3号官方函件的更新内容,会计师应注意以下事项:
- 目标客户分析:从一开始就明确区分客户类型(包括税务识别号 (TIN) 客户和个人客户),以便准确记录购买者的标准。此外,企业还可以参考各种资源。 会计服务 我们提供专业的支持,用于信息控制和定期发票核对。
- 市场价格:避免将标价设定得远低于正常售价,以免被税务机关征税。
- 数据同步:确保发票上的赠品数量与送货单和实际交接清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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