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期间贸易折扣和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理解和正确执行发票编制及处理相关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难题,西宁省税务局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了第4014/TNI-QLDN2号公函,就诸多相关问题提供了具体指导。本文总结并分析了企业为遵守税法法规需要注意的关键要点。
增值税减免政策将于2026年开始实施
根据第4014/TNI-QLDN2号官方函的指导方针,2026年的增值税减免将依据2025年6月30日颁布的第174/2025/ND-CP号政府法令以及第204/2025/QH15号国民议会决议实施。企业需要准确识别符合减税条件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以便适用相应的税率。
具体而言,目前根据第 10% 条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将减税,但某些特定行业除外,例如电信、金融和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业务以及应缴纳消费税的产品和服务。
适用的税收减免率取决于纳税人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 对于采用扣除法申报增值税的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 8%。
- 对于采用基于收入的直接方法申报增值税的企业:可享受 20% 的减免,在为符合优惠待遇的商品和服务开具发票时,使用 % 的税率来确定应缴纳的增值税。
必须注册参加销售折扣计划
企业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是,销售折扣计划是否需要向国家贸易管理机构登记。对此,西宁省税务局在第4014/TNI-QLDN2号公函中澄清,与贸易促销相关的行政程序不属于税务机关的专业指导范围。
因此,企业应主动联系项目实施地的工贸部门,根据现行的贸易促进法律法规获取具体指导。确定折扣是常规贸易折扣还是促销活动,将直接影响企业是否需要向相关专门管理机构登记或通知。
如何为基于销售额的贸易折扣开具发票。
根据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和第 70/2025/ND-CP 号法令的规定,在出现贸易折扣的情况下开具发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以确保税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发票上折扣的标示原则
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10条第6款d项的规定,企业依法向客户提供贸易折扣或实施促销活动时,必须在发票上明确标明该折扣。增值税应税价格为扣除折扣后的调整价格,即扣除折扣后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销售折扣时处理发票的选项。
如果折扣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量或销售额来确定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之一:
- 对最后一笔采购或下一期发票进行直接折扣调整:折扣总额直接从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中扣除,但折扣金额不得超过发票上规定的金额。
- 单独调整发票:企业必须开具向下调整发票,并附上相关发票的详细清单,明确列明调整后的金额和相应的调整后增值税额。企业必须保存此清单,并应税务机关或其他主管机构的要求提供。
根据已开具的调整发票,卖方和买方均有责任按照西宁省税务局 2025 年 12 月 30 日第 4014/TNI-QLDN2 号公函的指示,在开具该调整发票的纳税年度申报收入、销项增值税和进项增值税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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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LuatVietn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