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据第254号法令开具发票将新增若干要点,企业、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需特别注意。该法令除补充电子发票内容的相关规定外,还更新了与买方信息、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发票开具时间以及一些特定情况相关的多项规定。
因此,必须根据第254号法令全面更新发票开具规定,以便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正确应用这些规定。本文概述了第254/2026/ND-CP号法令的重要内容,重点介绍了与买方信息和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电子发票开具规定相关的新要点。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是什么?

第254/2026/ND-CP号法令是政府颁布的一项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发票及相关凭证。自2026年7月1日起,该法令将实施多项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规定,其中包括关于买方信息以及各类商品和服务发票开具时间的重要条款。
对于企业和会计师而言,了解第 254 号法令中关于发票开具的规定,不仅有助于确保合规性,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创建电子发票过程中的错误。
监管范围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依法规范发票、单据以及发票和单据的管理和使用。
该法令包含许多与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中电子发票的创建、管理和使用相关的规定。
申请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从现在起,受该法规约束的企业、组织、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该法令的新规定开具发票。
适用对象
第254号法令规定的发票开具条例适用于该法令涵盖的主体,包括:
- 企业。
- 经济组织。
- 家庭企业。
- 个体经营者。
- 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开具发票。
正确识别适用实体有助于纳税人在创建和使用电子发票的过程中履行其责任。
查看更多: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全文。
如果买方不提供相关信息,根据第254号法令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这是零售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之一,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服务,也是许多会计师在学习如何根据第 254 号法令开具发票时最感兴趣的话题。
根据第254/2026/ND-CP号法令附件第4条第(b)款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如果买方未提供姓名、地址和个人身份号码等信息,则发票必须明确注明这些信息。 “卖给消费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发票缺少买方信息,或者以这种格式开具给消费者。 没有价值 此类发票供经济组织、机构、其他组织、企业和个体户用于根据税法核算费用或缴纳税款。换言之,此类发票仅用于记录普通销售交易,不能作为买方申报合理有效费用的依据。
这一点是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建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因为如果企业故意使用“销售给消费者”发票来核算生产和业务支出,这些支出在税务审计和检查中可能会被拒绝。
与第 254 号法令实施前的旧法规进行比较。
在第 254 号法令关于发票开具的规定生效之前,该问题在第 10 条第 5 款 b 点中进行了规定。 第123/2020/ND-CP号法令经第一条第七款第a项修正 第70/2025/ND-CP号法令具体而言,旧规将案件分为以下几类:
- 对于有税务识别号的企业买家:发票上显示的买家名称、地址和税务识别号必须准确反映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登记证、家庭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税务识别号通知书、投资登记证或合作社登记证上的信息。
- 预算相关实体:发票上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包含已分配的预算相关实体代码。
- 没有税务识别号的买家:发票上不需要显示买家的税务识别号。
- 根据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10 条第 14 款的规定,在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某些情况下,发票不需要显示买方的姓名和地址。
- 对于来越南旅游的外国客户:买家的地址信息可以替换为客户的护照号码或出入境文件和国籍。
- 如果买方提供其税务识别号或个人识别号,则必须在发票上完整显示。
因此,可以看出,第 254 号法令关于发票开具的规定并没有完全否定旧原则,而是增加了一个更具体、更清晰的情况:当买方不提供任何识别信息时,会计师必须在发票上写明“售予消费者”,而不是留空或记录不准确的信息。
为什么这项规定对零售和服务企业如此重要?
对于零售企业、超市、餐馆、餐饮服务和娱乐场所等,由于与个人客户进行大量交易而无需提供完全详细的发票,了解如何根据第 254 号法令开具发票有助于会计人员从一开始就正确处理交易,避免以后需要进行调整或取消,并确保开具的发票在税务机关审查其有效性时不会被拒绝。
对于没有足够强大的专门会计部门来持续更新这些变更的中小型企业而言,使用 全方位会计服务 咨询像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这样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机构,是确保从一开始就完全合规的有效方法。
根据第 254 号法令,每种商品和服务的发票开具时间规定如下。

除了买方信息问题外,第 254 号法令规定的发票法规的另一个核心方面是精确确定每个行业组的发票开具时间,如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第 9 条所述。
一般原则
总体而言,新规保留了核心原则,即发票开具时间与货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时间或服务提供完成时间相关,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然而,对于某些交易频繁、交易量巨大或需要各方之间进行数据核对的专业行业,第 254 号法令规定了具体的期限,以确保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
| 不。 | 商品和服务类型 | 发票开具时间 | 笔记 |
| 1 | 货物(包括公共资产的出售和转让以及国家储备的出售) | 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时间 | 无论是否已收到款项。 |
| 2 | 货物出口(包括出口加工) | 由卖方决定。 | 最迟不得晚于货物清关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
| 3 | 提供服务(包括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 | 服务交付完成时间 | 无论是否已收到款项。 |
| 4 | 分期交付或分阶段交付服务的每个项目/阶段。 | 每次交货或交接时都应开具发票。 | |
| 5 | 大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交易频繁,需要进行对账。 | 双方数据核对完成时间 | 不迟于次月7日或协议期满后7日内。 |
| 6 | 电信和信息技术服务 | 根据核对消费数据后的期间(日/月)。 | 不得晚于服务费产生月份后的两个月。 |
| 7 | 施工和安装活动 | 验收和交付已完成工作的时间 | 无论是否已收到款项。 |
| 8 | 房地产业务 | 尚未转让的权利:
根据付款日期或合同约定。 权利已转让,并在转让时予以记录。 |
|
| 9 | 购买空运服务。 | 自航空运输服务单据签发之日起不超过5天。 | |
| 10 | 勘探、开采、提取和加工原油。 | 买卖双方确定正式售价的时间。 | 无论是否已收到款项。 |
| 11 | 销售天然气、伴生气和煤气。 | 确定当月天然气输送量的时间 | 不迟于纳税义务产生月份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或政府担保人所约定的日期。 |
| 12 | 电力销售活动 | 根据消费结算后的周期(按月或按季度),或根据政府担保。 | |
| 13 | 销售汽油和柴油。 | 每笔交易完成的时间。 | |
| 14 | 空运服务,通过代理商投保。 | 数据核对完成时间 | 不得晚于问题发生月份的次月10日。 |
| 15 | 贷款活动 | 根据贷款协议中的利息支付计划或利息到期日支付。 | |
| 16 | 出租车客运业务 | 旅行结束的时间 | |
| 17 | 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 | 客户未提出要求:在一天结束时,汇总并创建发票。
客户要求:立即开具电子发票。 |
|
| 18 | 道路使用费 | 车辆通过收费站的当天,无论是定期收费还是最迟在交易发生的当月月底收费。 | |
| 19 | 保险业务 | 保险收入确认时间 | |
| 20 | 销售预印彩票的业务。 | 召回所有未售出的门票后。 | 不迟于下次抽签之前。 |
| 21 | 赌场业务,提供有奖电子游戏。 | 不迟于收入确定日后一天。 | 收入确认日期。
例如:从早上 6 点到第二天早上 6 点 |
| 22 | 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服务。 | 按月或按季度创建电子发票汇总表。 | 不得晚于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 |
| 23 | 如果没有自动开票软件,交易只能在夜间进行。 | 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 |
关于将查找表应用于业务实践的注意事项。
按照第254号法令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表执行时,会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 不歧视已收付款和未收付款的原则适用于许多行业(商品、服务、建筑、石油和天然气等),因此,“尚未收到客户付款”的理由不能用来延迟开具发票。
- 诸如7天、5天、2个月等最长期限是最终期限,并非默认的开票日期。企业会计人员应在交易完成后立即主动开具发票,避免拖延至最后一刻。
- 对于需要进行数据核对的行业(电信、航空、代理保险、电力),根据第254号法令开具发票取决于各方之间的核对结果。因此,会计部门需要与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协调,以获取准确及时的数据。
- 对于没有自动开票软件且交易发生在夜间的企业,开票截止日期为下一个工作日。这是一项重要的新规定,避免了错误地将更长的截止日期应用于其他行业。
根据第 254 号法令,违反发票开具规定的处罚。

在规定发票开具方式和时间的同时,不遵守第 254 号法令规定的发票开具规定,将根据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24 条(经第 310/2025/ND-CP 号法令第 1 条和第 2 条修订和补充)受到行政处罚。
第一组:与在错误时间开具发票相关的违规行为。
除了了解第254号法令中关于发票开具的规定外,企业还需要了解错误开具发票的处罚。根据现行规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记录收入时,如果开具发票的时间错误或未开具发票,将根据违规发票的数量确定处罚。了解各项处罚等级有助于企业主动控制风险、提高合规性并减少在使用电子发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 违规发票数量 | 日期错误(越南盾) | 未开具发票(越南盾) |
| 01号 | 500.000 – 1.500.000 | 1.000.000 – 2.000.000 |
| 2 – 少于 10 个数字 | 2.000.000 – 5.000.000 | 2.000.000 – 10.000.000 |
| 10 – 20 岁以下数字 | 5.000.000 – 15.000.000 | 10.000.000 – 30.000.000 |
| 20 – 50 岁以下数字 | 15.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50.000.000 |
| 50 – 不足 100 个数字 | 30.000.000 – 50.000.000 | 60.000.000 – 80.000.000 |
| 超过100个数字 | 50.000.000 – 70.000.000 | 60.000.000 – 80.000.000 |
第二组:与促销品、广告和代付工资相关的违规行为。
本组适用于以下情况:
- 用于促销、广告和样品的商品和服务。
- 用于赠送、馈赠、交换、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以及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不包括为继续生产过程而在内部流通的商品)。
- 货物以贷款、借款或退货的形式出口。
| 违规发票数量 | 日期错误(越南盾) | 未开具发票(越南盾) |
| 01号 | 警告 | 警告 |
| 02 到 10 岁以下的数字 | 500.000 – 1.500.000 | 1.000.000 – 2.000.000 |
| 10 到 50 个以下数字 | 2.000.000 – 5.000.000 | 2.000.000 – 10.000.000 |
| 50到100个数字以下 | 5.000.000 – 15.000.000 | 10.000.000 – 30.000.000 |
| 超过100个数字 | 15.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50.000.000 |
处罚适用原则
在应用上述处罚规定时,需要牢记两个重要原则:
- 上述处罚适用于组织机构。对于个人,处罚力度为适用于组织的处罚力度的一半。
- 单一处罚原则:对于在同一天发生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5 款的规定,在处罚范围内只处以最高级别的处罚。
根据第 254 号法令,理解这两个原则有助于会计师在发票开具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准确地向企业领导人提供财务风险水平方面的建议。
企业应采取哪些步骤来遵守第 254 号法令规定的发票开具规定?
根据第254号法令开具发票,不仅要求卖家熟悉新规,还要求其审查当前使用的电子发票流程。为最大限度减少错误并确保合法合规,企业、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审查并更新电子发票流程。
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据第254/2026/ND-CP号法令,许多关于电子发票的规定将开始实施。因此,企业需要审查其当前的开票流程,以确保符合新规,特别是关于买方信息以及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开具发票前,请收集完整的买家信息。
在开具电子发票之前,卖方应检查并核实买方提供的所有信息。
如果买方提供税务识别号或个人识别号,则必须按要求在发票上显示此信息。反之,如果买方未提供其姓名、地址和个人识别号,则发票必须按照第254/2026/ND-CP号法令附件第4条b款的规定,明确注明“售予消费者”。
确定开具发票的合适时间。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的关键规定之一是确定开具发票的正确时间。
第254/2026/ND-CP号法令第9条规定了各类商品、服务和行业开具发票的时间。因此,企业需要根据交易类型确定正确的发票开具时间,避免出现发票开具时间错误或未按规定开具的情况。
更新电子发票软件。
使用电子发票软件的单位需要监控供应商的更新,以确保系统符合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的新规定,包括发票内容、买方信息以及支持发票创建的功能,这些功能目前均已规定。
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并提供培训。
会计、销售和个人发票处理人员必须充分了解新规,以确保部门内各项工作的一致性。从接收客户信息、确定发票创建时间到开具电子发票的整个过程中,正确理解相关规定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并确保按照第254号法令正确开具发票。
如果企业在自我更新和内部培训方面遇到困难,可以考虑以下选项。 聘请会计服务 我们利用专业服务来确保我们的发票流程始终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
总结
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据第254号法令开具发票引入了若干新要点,企业、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需要注意,尤其是在买方信息和发票开具时间方面。理解并正确执行第254/2026/ND-CP号法令的规定,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确保电子发票的有效性,并遵守税法。因此,企业应定期更新其法律文件并审查其发票开具流程,以确保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如果企业缺乏足够的内部资源来持续更新和正确运行此流程,那么解决方案是…… 外包会计 这将有助于减轻合规压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开票时出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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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根据第254号法令开具发票的常见问题
第 254 号法令规定的发票开具条例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
根据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附件第 4 条第 b 款的规定,如果买方未提供其姓名、地址或个人身份号码,则发票必须明确注明“售予消费者”。
不。没有买方信息或以这种格式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经济组织、机构、其他组织、企业或个体企业不得用于核算费用或结算税款。
对于与商业目的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及收入确认相关的发票,未开具发票的最高罚款金额为:机构 60,000,000 越南盾至 80,000,000 越南盾,个人 30,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0 越南盾。
根据第 254 号法令规定的发票开具日期查询表,电信和信息技术服务发票在核对消费数据后定期开具,最迟不得晚于服务费产生月份后的两个月。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中关于发票开具的规定何时正式生效?
如果买方不提供信息该怎么办?
标有“售予消费者”字样的发票可以用于会计核算吗?
根据第254号法令,未开具发票的最高处罚是什么?
电信和信息技术服务发票的最后开具时间是什么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