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2026/ND-CP号法令 这是一份政府文件,其中规定了组织和指导实施的若干条款和措施。 税务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 关于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该法令全面规范了电子发票的使用主体、发票类型、发票创建时间、发票内容、管理原则、存储、转换、故障排除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职责等重要内容。本文中,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基于该法令的内容,对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的主要规定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旨在帮助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会计师轻松查找、更新和正确应用相关规定。.
第254/2026/ND-CP号法令是什么?其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政府颁布的第254/2026/ND-CP号法令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 数字 | 254/2026/ND-CP |
| 签发日期 | 30/6/2026 |
| 发证机关 | 政府 |
| 发行依据 | 《政府组织法》第 63/2025/QH15 号和《税务管理法》第 108/2025/QH15 号。 |
| 文档标题 |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有关电子发票和电子文件的税务管理第 108/2025/QH15 号法律的组织和实施的若干条款和措施。 |
作为《税收管理法》实施的指导性文件,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专门规范了与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相关的事项,为组织和个人统一履行纳税义务创造了法律基础。
监管范围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第 1 条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对第 108/2025/QH15 号税务管理法第 26 条第 6 款、第 27 条第 4 款和第 52 条第 5 款中关于电子发票和电子文件的详细指导。
电子发票相关规定
关于电子发票,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规定了以下细节:
- 电子发票类型。
- 谁在使用电子发票?
- 电子发票的内容。
- 电子发票的开具时间。
- 不需要电子发票的情况。
-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是免费的。
- 组织和个人在管理和使用电子发票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这些规定构成了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以确保实体在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时遵守相关法规。
电子文件法规
除了电子发票外,该法令还对电子文档提供了具体指导。相关规定包括:
- 电子文档类型。
- 电子文档的内容。
- 电子文档的创建时间。
- 创建电子文档的方法。
- 电子税务管理文件。
- 连接和传输电子文档数据。
- 如果使用电子文档,则该服务免费。
- 组织和个人在管理和使用电子文档方面的责任。
同步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的规定有助于统一税务管理数据库。
其他管理规定已另行规定。
除了对电子发票和电子单据做出直接规定外,该文件还规定了许多服务于税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其中包括:
- 创建、管理和使用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的原则。
- 保存、存储和转换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
- 关于开具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和不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的规定。
- 电子发票使用过程中事件处理规定。
- 关于授权签发收据的规定。
- 开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支持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系统。
- 收集、处理和管理电子发票数据库。
- 搜索、提供和使用电子发票信息。
- 负责相关机构和组织之间数据共享和连接的责任。
- 关于奖励举报未按要求开具和交付电子发票的卖家的消费者的规定。
由此可见,该法令的范围不仅限于指导发票的编制,还涵盖了电子发票数据的管理整个过程,从信息的生成、传输、存储到利用和使用。
本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适用的对象是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中规定的对象。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第 2 条明确规定了其适用的 8 类主体,其中包括: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统称为卖方),包括企业、合作社、合作联盟、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家庭企业、个体企业、合作团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单位;以及在越南电子商务平台或数字平台上开展业务并产生应税收入的外国组织。
-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 该组织负责征收税款、费用和收费。
- 纳税人,缴费人。
- 组织和个人有责任代他人代扣代缴税款、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
- 提供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服务的机构。
- 税务管理机构。
- 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明确应用范围有助于确保参与电子发票创建、管理、传输和使用的所有实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没有专门会计部门的企业而言,更新和正确应用法令规定可能相当具有挑战性。在这种情况下, 聘请会计服务 该解决方案可帮助企业遵守有关电子发票、电子文档和相关纳税义务的法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申报和记录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关于电子发票的第254/2026/ND-CP号法令要点

关于电子发票的第254/ND-CP号法令要点
第 254 号法令重点阐明了企业和家庭企业必须了解的七个关键领域,以便从一开始就正确应用这些领域,具体如下:
创建、管理和使用电子发票的原则。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第 4 条确认了以下总体原则: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电子发票,即使在商品或服务用于促销、广告、样品、礼品、交换、作为员工工资的替代支付、内部消费或作为贷款或借款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根据第254号法令,电子发票必须符合标准数据格式,记录税法和会计法规定的所有内容,并准确、真实地反映已发生的经济交易。卖方对所开具发票的准确性负有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允许卖方授权第三方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收费机构授权开具收据,前提是该授权以书面形式确定并通知税务机关。
使用电子发票的实体包括有税务机关代码的实体和没有税务机关代码的实体。
对于许多会计师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话题,因为正确识别应使用的发票类型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流程。根据第6条规定,使用电子发票的实体主要分为三类:
| 目标群体 | 适用的发票类型 | 条件/区域 |
| 经济组织、其他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体企业(包括高风险税务案例) | 电子发票带有税务机关代码。 | 除非您属于以下两类人群之一,否则将应用默认设置。 |
| 该公司已建立符合发票数据传输和存储要求的IT基础设施和会计软件。 | 没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 电力、石油、邮政服务、电信、清洁水、金融和银行、证券、加密货币、碳交易所的交易支持服务、保险、医疗保健、电子商务、超市、贸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海运、内河航运。 |
此外,第 254 号法令规定,年收入超过 10 亿越南盾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或出售需要登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的企业,必须使用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使用连接到税务机关数据系统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除了了解法律法规外,企业还需要建立控制电子发票创建、开具和存储的流程。对于需要深入咨询会计系统组织和合规控制的组织, 聘请首席会计师 这将有助于审查电子发票的创建和管理流程,并就税务管理法规的正确应用提供建议。
根据第254/2026/ND-CP号法令,电子发票的类型
该法令第8条明确规定了可使用的发票类型,其中包括:
- 增值税(VAT)发票:适用于采用扣除法申报增值税的经济组织,用于国内销售、国际运输、出口到自由贸易区以及向国外出口货物/服务。
- 销售发票:适用于采用直接法申报增值税的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或非应税区域的组织和个人。
- 电子商业发票:适用于出口货物和向国外提供服务,且出口商满足以电子方式向税务机关传输商业发票数据的条件的情况。
- 公共资产出售电子发票和国家储备物资出售电子发票。
- 其他类型的发票:邮票、票据、卡片;空运付款收据;国际运输费收据;银行服务费收据。
此外,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还规定,登记、使用和管理的类似发票的文件包括内部仓库放行单和运输单以及寄送给代理商的货物的仓库放行单。
制定了按行业细分的电子发票开具时间规定。
该法令中最复杂也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第9条关于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一般来说,对于货物销售,发票开具时间是货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买方的时间,无论是否已收到货款。对于服务提供,发票开具时间是服务完成的时间,或者如果在服务提供之前或期间收到货款,则为付款时间。
下表清晰地列出了各行业组关于电子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 职业 | 电子发票开具时间 |
| 出口商品 | 最迟不得晚于货物清关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
| 施工和安装 | 建设项目或项目组成部分的验收和移交时间。 |
| 房地产业务 | 如果所有权尚未转移,但款项分期收取:付款日期或付款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 电信服务、信息技术、数据 | 不得晚于服务费产生月份后的两个月。 |
| 石油产品零售 | 每次汽油和柴油销售结束的时间。 |
| 使用网约车软件计算车费的乘客运输服务。 | 旅程结束时 |
| 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 | 一天结束时,汇总数据并准备发票(如果客户没有立即要求)。 |
| 赌场活动,有奖电子游戏。 | 不迟于收入确定期结束后的一天。 |
| 暂不支持电子收费。 | 车辆白天通过收费站,或者每月月底定期收费。 |
了解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规定的发票截止日期,有助于企业避免因在错误时间开具发票而受到处罚的风险,这是会计和税务实践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
为确保及时申报、报告和履行纳税义务,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子发票法规应用中的错误,企业应考虑探索以下解决方案。 聘请会计师准备税务报表。 来自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组织。
电子发票所需信息
根据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第 10 条规定,有效的电子发票必须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 发票名称、发票符号、发票单号符号
- 发票号码
- 卖方的姓名、地址和税务识别号
- 买方的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或个人身份号码
- 商品和服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
- 税前金额、税率、增值税额、付款总额
- 卖方和买方的签名(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需要买方的电子签名)。
- 发票日期
- 数字签名时间
- 税务机关代码(如适用)
- 其他信息,例如费用、收费、贸易折扣和促销活动(如有)。
具体而言,对于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第 254 号法令规定了更简单的内容要求,但仍必须确保核心要素:
- 卖方的姓名、地址和税务识别号
- 商品/服务名称、单价、数量、付款金额
- 发票日期
- 买家可以查询税务机关代码或电子数据。
不需要电子发票的情况。
并非所有交易都必须以电子方式开具发票。第7条具体列出了豁免情况:
- 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需要准备一份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清单。
- 向外国组织或个人出租房地产或提供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 彩票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和销售代理人的税款已被扣除。
- 来自再保险活动、存款、外汇交易和衍生产品的费用。
- 以资产形式投入资本
- 子公司会计单位之间的内部资产转移。
- 机械设备免费提供。
根据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的规定,明确区分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和非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有助于企业优化运营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或程序。
电子发票服务免费的情况。
第254/ND-CP号法令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支持弱势地区的小企业和家庭企业。根据第11条规定:
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极其困难地区的中小型企业、合作社、合作联盟、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内免交电子发票服务费,该免交额度可由税务部门直接实施,也可委托给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
第254/2026/ND-CP号法令中关于电子文件的规定

除了电子发票外,第254号法令第三章专门规范了税收、费用和收费管理领域的电子文档。根据第22条,电子文档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 个人所得税扣除证明
- 税款、费用和收费收据。
电子文档的内容和创建时间
个人所得税扣除证明必须完整显示以下内容:
- 名称、表单符号、文档序列号
- 有关支付收入的组织或个人的信息。
- 用于接收收入的个人信息
- 收入金额、应税收入总额、预扣税款金额。
- 文件创建日期
- 收入支付人的签名(即电子文档的数字签名)。
关于设立时间,第254/2026/ND-CP号法令第24条规定:
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或收取税款、费用和收费时,负责机构必须立即向纳税人出具文件,但某些特殊情况除外,例如个人授权税务结算,或证券、资本投资、加密资产、金条、版权等转让所得,这些收入已在源头扣缴并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单独的扣缴文件。
授权生成收据和负责数据传输。
第254/2026/ND-CP号法令允许税费征收机构授权第三方开具收据,但前提是该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至少在授权方开具收据前3天通知直接主管税务机关。授权方负责开具准确反映实际交易的收据,并将电子收据数据传输至直接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服务提供商进行传输。
企业需要采取哪些步骤才能遵守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

检查目前使用的电子发票格式。
该法令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后,企业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审查自身是否属于法令第六条规定的类别。这将有助于企业准确判断是否需要使用带代码的电子发票、不带代码的电子发票,或是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使用错误的发票类型不仅会给税务申报带来困难,还可能导致罚款。
将会计和电子发票软件更新为新的标准数据格式。
第254/2026/ND-CP号法令要求电子发票和单据数据必须符合财政部长规定的标准数据格式。因此,企业需要积极与电子发票软件供应商合作,确保系统符合新规中与税务机关连接和传输数据的要求。
对会计部门进行新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更新。
第254/2026/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各行业开具发票的时间。这也是最复杂、最重要的方面,企业应组织培训并更新其会计人员的知识,以确保发票按时开具,避免在税务审计和检查中出现欠税和罚款。
实际上,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足够的资源从一开始就独立审查每一项条款并准确执行。如果在实践中实施和应用第254/20206/ND-CP号法令时遇到任何不确定之处,建议参考相关法规。 全方位会计服务 咨询像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这样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组织将有助于确保平稳过渡,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并从一开始就保证符合法规。
总结
第254/2026/ND-CP号法令是一份重要文件,详细规定并指导了关于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的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的实施。该法令全面规范了所有方面,包括适用范围、发票类型、开具时间、发票内容,以及管理、存储、数据传输原则,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企业、家庭企业和会计师需要学习并全面了解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的规定,以便依法正确实施,确保电子发票和电子文件的创建、管理和使用一致、准确,并符合当前的税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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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54/2026/ND-CP号法令的常见问题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适用于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征收税款、费用和收费的组织;纳税人;负责代扣代缴税款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服务的组织;税务机关;以及法令规定的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根据第254/2026/ND-CP号法令,电子发票系统包含多种类型,例如增值税发票、销售发票、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电子商务发票以及其他规定的发票类型。发票类型的选择取决于各组织或个人的目标和业务活动。
是的,对于年收入超过 10 亿越南盾的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或者出售需要登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的人,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规定,他们必须使用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从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对于超市、零售、食品饮料、餐厅、酒店、客运服务、娱乐等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行业,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是强制性的,并且不需要数字签名。
电子发票与买卖双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相关,而根据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电子文档是指在税收、费用和收费管理领域产生的文档,包括个人所得税预扣证明以及由税务预扣机构或费用和收费征收机构签发的税款、费用和收费征收收据。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涵盖哪些实体?
第 254 号法令规定了哪些类型的电子发票?
根据第254号法令,家庭企业是否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对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有何规定?
根据第254号法令,电子发票和电子文档有什么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