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个人开辟了许多新的商业机会,尤其是在电子书、视频课程、设计模板或人工智能提示等数字产品领域。然而,由于这些产品的“无形”特性,确定税收类别、适用税率以及相关行政程序仍然是许多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感到困惑的问题。
本文根据财政部现行法律文件,对 2026 年从事数字产品业务的个人的纳税义务进行了全面分析。
业务项目变更时更新信息的流程。
根据新的税收法规,业务产品类型的变化不仅具有内部意义,而且也是必须向税务机关更新的强制性信息。
根据 2025 年生效的第 86/2024/TT-BTC 号通知第 10 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增加或调整其产品线或经营活动时,纳税人必须办理调整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以确保管理数据同步且准确。
对于直接参与业务的个人,修订文件包括:
- 调整和补充税务登记信息的申报表(08-MST 表);
- 如果变更涉及营业执照或同等文件,则必须提交这些文件的认证副本。
可提交的文件:
- 直接前往居住地或营业地的税务局;或
- 通过电子税务系统。在2026年的数字化转型趋势下,鼓励使用eTax Mobile和电子税务门户网站,以缩短处理时间并减少行政接触。
数字产品行业分类及税率确定。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进行正确分类,对于确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至关重要。根据第40/2021/TT-BTC号通函,企业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但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
对于个人创作的、非定制生产的数字产品,可以按以下方式分类:
| 类型 | 根据第 40/2021/TT-BTC 号通函,行业团体如下: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总百分比 |
| 电子书、模板、人工智能提示 | 商品分销与供应 | 1% | 0.5% | 1.5% |
| 定制设计的数字内容 | 提供服务 | 5% | 2% | 7% |
| 版权及内容使用权的转让。 | 其他业务活动 | 2% | 1% | 3% |
事实上,批量生产的AI提示或数字模板通常具有预包装数字商品的性质,类似于电子书或设计文件。因此,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适用1.5%的税率:
- 该产品广泛销售;
- 并非为每位顾客量身定制;
- 不包含任何深度支持服务。
相反,如果商业活动涉及转让内容使用权、授予开发权或根据要求进行修改,税务机关可能会考虑适用“其他商业活动”类别,适用3%的总税率。行业类别的选择应基于实际销售模式,而不仅仅是产品名称。
营业额超过 5 亿越南盾是否适用增值税税号 10%?
这是销售数字产品的个人中最常见的误解之一。
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税率 10% 不适用于按收入百分比法缴纳税款的个人和企业,无论其收入是否达到 5 亿越南盾、10 亿越南盾或更高。
第 40/2021/TT-BTC 号通知仅规定了确定纳税申报义务的收入门槛,并非转为适用 10% 税率的依据。
VAT 10% 仅在以下情况下出现:
- 个人停止个体经营,转而采用公司制模式;
- 企业按照增值税法规定采用增值税抵扣法。
因此,只要个人或家庭企业继续经营,那么在 2026 年从事数字产品业务的个人就不会因为收入高而“跳级”到 10% 税法。
当收入稳定或根据合同产生收入时,就会产生纳税申报义务。
根据第40/2021/TT-BTC号通知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开展业务的个人:
- 直接签订产品和服务供应合同;
- 属于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附录 I 中规定的“其他业务”类别的业务活动;
笔记: 纳税申报必须每年进行。
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
- 纳税申报表 01/TKN-CNKD;
- 经济合同副本;
- 验收和合同结算记录(如有)。
对于不定期开展业务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人,每次产生收入时均需履行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税率仍然基于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正确分类,税率范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1%至71%。
关于记录管理和审计后风险的说明
即使采用简化的税收方法,销售数字产品的个人仍然需要:
- 商店合同和付款单据;
- 备份销售数据和交易历史记录;
- 明确管理每种产品类型和交付模式。
这是税务审计和检查期间的重要解释依据,尤其是在监管机构对跨境和在线数字商业活动进行日益严格审查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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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