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运营中,确定开具商品和服务发票的正确时间不仅是一项会计程序,更是确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VAT)和企业所得税(CIT)义务的关键法律依据。事实上,许多企业,即使是那些拥有专门会计部门的企业,仍然难以做到这一点,经常延迟或错误地开具发票,导致税务机关评估收入、追缴税款并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自从 第70/2025/ND-CP号法令 现行的第123/2020/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已进行修订和补充,对发票开具时间做出了一些显著调整,尤其针对房地产、建筑、电信、银行、保险、医疗保健和石油等特定行业。本文将系统梳理所有现行规定,帮助会计师和企业主理解并准确应用于各种实际情况。
为什么确定开具商品和服务发票的正确时间很重要?

发票是原始凭证,是记录收入、申报税款和进行会计分录的依据。错误地确定商品和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可能会导致一系列负面后果:
-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错误,申报的纳税期错误,可能导致税款逾期缴纳或少缴。
- 根据现行规定,发票违规行为将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严重违规者甚至可能被征收应税收入。
- 这会影响商业交易中各方之间应付账款和收入确认的核对。
目前,关于发票开具时间的所有规定均在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9条中有所规定,该条已由第70/2025/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这是会计人员在处理交易时需要遵守的主要法律依据。
什么情况下需要为商品和服务开具发票?
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经第70/2025/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第4条第1款的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卖方有责任向买方开具发票。该规定适用于实践中经常被忽视的情况,包括:
- 用于促销、广告和样品的商品和服务。
- 用于赠送、馈赠或交换的商品和服务。
- 用作代替工人工资的商品和服务。
- 供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不包括为继续生产过程而在内部转移的商品和服务)。
- 货物以贷款、借款或偿还的形式出口。
此外,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19条对其他发票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发票内容必须确保包含第10条规定的所有项目;如果企业使用电子发票,则必须遵守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12条规定的税务机关标准数据格式。
从可以看出,强制开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业务运营中产生的所有交易——包括那些不产生直接现金流的交易。
商品和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受一般法规的约束。

根据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经第 70/2025/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第 9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发票开具时间的一般规定分为两类: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
销售商品时开具发票的时机。
对于货物销售(包括公共资产的出售和转让以及国家储备的出售),开具发票的时间是货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买方的时间,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这是许多会计人员经常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则:发票并非在付款时开具,而是在货物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时开具。即使客户尚未付款,只要货物已交付,企业仍必须开具发票。
具体而言,对于出口活动(包括出口加工),电子商业发票、电子增值税发票或电子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由卖方决定,但不得晚于货物按照海关法规定清关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提供服务时开具发票的时间
对于提供服务(包括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服务),发票开具时间是服务完成的时间,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然而,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如果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之前或期间收取款项,则发票开具时间即为付款时间。但对于会计、审计、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估值、测量、工程设计、监理咨询和建设项目投资规划等服务,为确保合同履行而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则不在此列;这些款项无需在收到定金后立即开具发票。
另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分阶段进行多次交付或服务交接,则每次交付或交接都必须根据当时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和价值单独开具发票;这些发票不能合并,也不能等到整个合同完成时再开具。
特定情况下货物和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

除了一般原则外,第123/2020/ND-CP号法令(经第70/2025/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第9条第4款还针对一些具有特殊性的行业,就交易频率、对账程序或收入确认周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特殊行业的会计人员需要特别注意这一部分内容。
服务团队需要定期核对数据。
对于涉及大批量商品销售或频繁提供服务的案例,需要时间来核对企业与其客户/合作伙伴之间的数据,包括:
- 直接支持航空运输的服务;
- 供应航空燃料,提供电力;
- 铁路和水路运输支持服务
- 电视服务、电视广告、电子商务、邮政和快递服务、电信、物流和信息技术定期销售。
- 银行服务(不包括贷款业务)、国际汇款、证券和电脑彩票;
- 道路使用费。
发票开具时间以双方完成数据核对的时间为准,但不得晚于提供服务月份的次月第 7 天,或不得晚于约定期限结束后的 7 天(约定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产生服务企业间连接费的电信和信息技术服务,发票日期为服务费数据核对完成之日,且不得晚于连接费产生月份后两个月。若销售预付卡或收取连接费,而客户未索取发票或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企业可在当日结束时或每月定期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以记录总收入。
建筑和房地产行业
对于施工安装活动,发票开具时间是验收和移交已完成的项目、项目项或施工安装量的时间,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造待售或待转让房屋的企业而言,发票开具时间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 如果所有权或使用权尚未转移,但根据合同规定的项目进度或付款计划收取款项:发票日期为收款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
- 如果所有权或使用权已转让:发票日期为转让日期,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其他专业行业团体
除了上述两类情况外,该法令还规定了许多其他特定领域的单独发票开具时间,具体包括:
- 通过网站和电子商务系统提供的空运服务:发票开具时间遵循国际惯例,不得晚于空运服务单据在系统上开具之日起 5 天。
- 原油、凝析油和精炼石油产品:开票时间是买卖双方确定正式售价的时间。
- 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伴生气和煤气:开票时间是确定当月天然气交付量的时间,不得晚于纳税义务产生月份的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的最后一天。
- 电力市场中发电公司的电力销售:根据相关单位之间付款数据的核对时间,不得晚于纳税申报和缴纳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
- 商店零售石油产品:发票开具时间是每次石油产品销售完成的时间;卖方必须保存完整的发票记录,以便在主管机关要求时查阅。
- 空运和保险通过代理商办理:发票日期为双方完成数据核对的日期,不得晚于交易发生月份的次月 10 日。
- 信贷机构的贷款活动:利息按照信贷合同的条款收取;如果利息未在到期日收取,且信贷机构在资产负债表外进行监控,则在实际收取利息时开具发票;如果利息提前支付,则在提前收取利息时开具发票。
- 使用票价计算软件的出租车客运企业可以在每次行程结束后生成电子发票,并同时将发票数据传输给税务机关。
- 配备管理软件的医疗机构:如果客户没有要求开具发票,则在一天结束时,医疗机构会汇总并生成当天发生的医疗服务的电子发票;对于社会保险机构,发票会在结算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时开具。
- 电子收费无需停车:发票日期为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日期;如果客户在一个月内多次使用该服务,可以定期开具发票,最迟不得晚于使用该服务的月份的最后一天。
- 保险业务:根据保险业务法,发票开具时间即为确认保险收入的时间。
- 对于传统彩票业务和即开型彩票业务:在收集未售出的彩票后,最迟在下次开奖之前,该业务必须向每位代理商开具一张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增值税发票。
- 对于赌场和电子游戏企业:电子发票必须在收入确定日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当天 0:00 至 23:59)开具,并且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将收入数据传输给税务机关。
各行业商品和服务发票开具时间汇总表
为便于查阅和实际应用,下表汇总了上述各行业和领域商品及服务的发票开具时间。会计人员可将此表作为快速参考工具;但应用于具体案例时,仍需仔细阅读详细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
| 场地 | 发票日期 |
| 销售商品 | 货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时间 |
| 出口商品 | 不迟于海关清关日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
| 提供服务 | 服务完成时间,或者如果是预收款项,则为收款时间。 |
| 需要进行对账的服务(电信、电力、航空、银行等) | 对账流程必须在次月7日之前完成。 |
| 电信和IT连接费用 | 自费用产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得迟于两个月。 |
| 施工和安装 | 验收和交接时间 |
| 房地产(尚未过户) | 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到期日 |
| 房地产(已过户) | 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间 |
| 电子机票 | 自文件签发之日起不超过5天。 |
| 原油 | 确定官方售价的时间 |
| 通过管道输送天然气 | 最迟不得晚于报税截止日期。 |
| 电力销售(发电公司) | 最迟不得晚于报税截止日期。 |
| 石油产品零售 | 每次销售的结束时间 |
| 空运,通过代理商投保 | 最迟不得晚于下个月10日 |
| 信贷贷款 | 根据合同中的利息收取计划。 |
| 基于技术的出租车 | 旅行结束的时间 |
| 体检和治疗 | 在一天结束时(除非客户要求)或在结算健康保险索赔时。 |
| 不间断的道路通行费收取 | 车辆通过收费站当天或月底。 |
| 保险业务 | 保险收入确认时间 |
| 传统彩票 | 在下次抽签之前。 |
| 赌场,有奖游戏 | 不迟于收入确定日后一天。 |
由此可见,不同领域和行业在发票开具时间方面各有其特点。因此,上述专业领域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正确比较适用于自身行业的法规,避免混淆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及时开具发票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

为确保遵守有关商品和服务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会计师和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 审查内部销售和服务交付流程,明确确定每种交易类型的所有权转移点、服务完成日期或收款日期。
- 对于特定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电信业、保险业、医疗保健业、运输业等),必须仔细与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9 条第 4 款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以避免误用一般原则。
- 更新您的电子发票软件和销售/服务管理软件,以确保您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发票。
- 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使其了解第 70/2025/ND-CP 号法令与以前法规相比的变化,避免采用过时的做法。
事实上,对于没有足够强大的会计部门来持续更新发票开具时间变更的中小型企业来说,解决方案是…… 聘请会计服务 选择像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这样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公司可以显著降低出错的风险。特别是,使用 全方位会计服务 这将使企业在按时开具发票时更加安心,并符合每种交易类型的规定,同时还能节省其内部会计部门的时间和运营成本。
总结
理解并正确应用有关商品和服务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税法,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在税务审计和检查中遭受罚款和欠税的风险。随着第70/2025/ND-CP号法令的修订,特别是针对特定行业群体的详细规定,会计人员需要定期主动更新知识,以便将其准确应用于企业运营中的每一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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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商品和服务发票开具时间的常见问题。
不。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9条的一般原则,货物销售的发票开具时间为货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之时,而服务开具发票的时间为服务提供完成之时,无论是否已收到款项。即使客户尚未付款,企业仍须开具发票。
原则上,如果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之前或期间收取款项,则发票日期为付款日期。但是,对于会计、审计、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估价、测量、工程设计、监理咨询和建设投资项目规划服务等,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并非必须在收到定金时开具发票。
是的。在错误的时间开具发票违反了发票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此外,它还会影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正确纳税年度的申报和确定。
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明确规定,在多次交付或交接单个物品或服务阶段的情况下,必须为每次交付或交接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与当时交付的数量和价值相符。
企业应审查其内部销售/服务提供流程,并将其与适用于其行业的法规进行比较,还可以考虑使用专业会计服务来获取建议并随时了解第 70/2025/ND-CP 号法令的变化。 是否必须等到客户付款后才能开具商品和服务发票?
收到定金后我需要立即开具发票吗?
逾期开具发票会有处罚吗?
如果交付或服务分多次进行,合同结束时能否开具一张发票?
没有专门会计部门的小企业应该如何避免发票开具时间出现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