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出口加工企业都会面临未售库存的处理难题,例如货物因自然生化变化而损坏、过时、技术落后或无法使用等情况。因此,必须正确执行此流程,并备齐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才能确保相关费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避免进项增值税被追溯征收。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通过与众多纺织服装出口加工企业的直接沟通发现,即使是微小的错误——例如未提交海关申报单、缺少图片/视频或文件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费用完全不予报销、税款被追溯征收以及行政处罚。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根据 2026 年起适用的现行法律文件销毁库存的整个程序,帮助会计师和企业主了解需要同时处理的三组义务、与海关当局的逐步流程、所需的最低文件以及出口加工企业的具体注意事项。
为什么企业需要了解处理过剩库存的流程?
实际上,许多企业仍然将销毁过剩库存视为简单的内部操作:准备一份报告,签字,然后销毁即可。这种做法存在重大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以加工或出口生产模式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企业而言,这些产品免征进口关税,但需接受海关监管。
在执行库存销毁程序时,企业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三类义务:
| 内容 | 总结 | 必要条件 |
| 海关程序 | 销毁前需事先通知。 | 使用附录 II 中的表格 22a 通过系统发送通知;在取消之前,等待有关是否需要直接监督的回复。 |
| 企业所得税费用 | 包含在可抵扣费用中。 | 对于企业拥有的货物;在企业内保存完整的销毁记录。 |
| 进项增值税 | 免赔额,无需向下调整。 | 有文件证明损失没有得到赔偿。 |
如果遗漏任何一项义务,企业都可能面临后果:从进口税和增值税的追溯征收,到销售成本全部无法作为企业所得税抵扣项。正因如此,许多加工和出口企业应该主动了解相关信息。 全套税务会计服务 从规划阶段开始,目标就是确保所有三类海关义务——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同步处理,不遗漏任何步骤。
制定剩余库存销毁程序规章的法律依据。
为确保库存处置程序正确执行,并在向税务和海关当局解释时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需要遵守以下文件:
- 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
- 第320/2025/ND-CP号法令第9条第2款第i7点和j点
- 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
- 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23条第1款
- 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第 55 条、第 64 条(d 款第 3 项)、第 71 条和第 75 条(经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和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修订和补充)
- 海关部门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签发的官方文件编号为 18294/CHQ-GSQL。
- 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4 条(经第 70/2025/ND-CP 号法令修订)
- 2020年环境保护法和第08/2022/ND-CP号法令
- 第 48/2019/TT-BTC 号通函和第 99/2025/TT-BTC 号通函
这是准备销毁文件时必须引用的法律依据,以避免税务机关拒绝根据已过期的文件支付费用。
执行库存销毁时必须履行的三类义务。
从本质上讲,销毁过剩库存的程序并非单一程序,而是政府行政管理三个领域的交叉环节:
- 海关(针对进口货物);
- 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
- 以及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流程,以便并行处理所有三类义务,而不是分开处理,因为一类义务的文件通常可以作为另一类义务的证据。
销毁过程符合海关规定。
对于加工出口方案下免征进口关税且受海关监管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未经事先通知而销毁将被视为擅自改变货物预期用途,导致海关追缴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行政处罚。因此,此类货物的库存销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五个步骤完整执行。
第一步:制定处置计划。
企业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其中包括:
- 货物清单,数量;
- 相应的进口申报单;
- 相关分包协议;
- 将确定处置原因、处置方法、处置地点以及选定的处置单位。
第二步:销毁前通知海关当局。
这是进口货物库存销毁流程中的关键步骤。企业需通过系统提交销毁通知,表格编号为22a,见附录二。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或技术问题,企业则需提交纸质副本,表格编号为18b/THHH/GSQL,见附录五。
步骤 3:等待海关当局的回复。
海关当局将就是否会指派官员直接监督销毁过程作出答复。在收到此答复之前,企业严禁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步:按照公布的计划进行处置。
销毁过程必须有所有相关方的完整签字记录;整个过程还必须进行录像和拍照。这被认为是税务和海关当局在未来检查中审查的最重要证据。注意:企业不得在其厂区内焚烧或掩埋废物;他们必须聘请持有许可证的环保服务提供商,并保留该许可证的副本。
第五步:在最终结算报告中反映这一点。
销毁后,企业必须更新原材料账簿中销毁的原材料数量,并向海关当局提交最终结算报告。
此外,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期限是,企业必须在加工合同终止或到期后30天内完成剩余原材料、废料和废弃物的处置。如果企业选择在国内销售废料和废弃物而不是销毁,则免征进口税,但必须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如适用)。
处理过剩库存所需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第320/2025/ND-CP号法令并未列明具体所需文件,仅要求企业保留并在检查期间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换言之,证明库存销毁程序合法性的责任在于企业自身。这也是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的文件。 全方位会计服务 MAN通常从处置计划阶段开始就协助企业建立和维护记录,确保审计所需的文件完整且一致。以下是建立和维护记录所需的最低文件清单:
| 文件 | 笔记 |
| 库存盘点报告 | 物料代码、数量、成本价、收货日期、库存周转天数 |
| 质量评估报告或销毁方案 | 最重要的是,要用正确的法律语言说明原因:因自然生化变化、过时的款式、报废或丧失可用性造成的损害。 |
| 决定成立毁灭委员会并批准毁灭 | 审批授权证明;包括详细清单和数值。 |
| 销毁记录上有所有理事会成员的签名。 | 请具体说明销毁时间、地点、方法、销毁数量和回收价值(如有)。 |
| 整个破坏过程的图片和视频。 | 在服装行业,证据是最重要的文件,受到税务和海关当局的重视。 |
| 仓库放行单、库存卡、详细物料账 | 将数量与销毁记录进行比较。 |
| 废物处理合同、交接记录、称重证明、发票、付款授权书。 | 金额超过500万越南盾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
| 确认未获得保险赔偿的文件;销毁通知和海关回复。 | 报销部分必须事先从可扣除费用中扣除;海关记录将被保存,以证明销毁的合法性。 |
准备好所有八种类型的文件不仅对库存销毁程序至关重要,而且也是在日后海关清关检查或税务审计期间保护企业的基础。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存货处置成本可扣除的条件。

出口加工企业在执行库存处置程序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点之一是正确识别被销毁货物的所有权,因为这直接决定了成本是否能够确认。
如果原材料的所有权归外国外包客户所有。
对于已收到并进行加工的货物(这些货物属于表外资产),企业不得将销毁货物的成本计入费用,因为这些货物并非企业拥有的资产。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销毁服务成本(例如租用加工设备、运输等)才能扣除。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
对于企业自行购买的原材料,或者企业拥有的成品或半成品(用于出口生产或自供原材料),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销售成本全额计入可扣除费用。 D第320/2025/ND-CP号法令第9条第2款第i7点.
此外,如果加工合同规定客户向加工公司偿还处置费用,则该项回收必须开具发票并作为收入或其他所得记录;申报税款时不能遗漏。
可扣除费用的范围扩大了。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第320/2025/ND-CP号法令第9条第2款第i7点直接承认了过时、技术落后、报废或无法使用的商品类别——这些原因此前被第96/2015号通函排除在外。现行库存销毁程序中的可扣除费用包括销毁商品的成本(扣除已预留的准备金)以及与销毁过程直接相关的费用。
销毁库存时,进项增值税是否应该向下调整?
这是许多会计师在执行存货处置程序时所关心的问题。 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23条第1款:
企业有权抵扣全部进项增值税,包括已丢失且未获赔偿的货物的进项增值税。这意味着,只要有充分的凭证证明货物丢失且未获赔偿,就无需向下调整之前抵扣的增值税额。
还需注意两点:
- 由于进口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因此在进口阶段不会产生进项增值税,所以无需进行调整。
- 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运输费和废物处理费)的增值税仍然可以像其他任何合法费用一样扣除。
关于发票,一般原则是 处置后不开具发票。 货物。但是,如果销毁过程导致废料的回收和销售(例如,纺织行业的碎布、棉纱),则企业需要开具发票并就回收的价值申报销项增值税。
执行库存处置程序时常犯的错误。
通过实际咨询经验,MAN 发现了一些反复出现的错误,这些错误会使企业在税务和海关当局检查剩余库存销毁文件时面临风险:
- 跳过海关申报步骤: 这是按照加工出口生产方式进口货物的最严重违法行为,可视为未经授权改变预期用途,导致在进口阶段追溯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 缺乏破坏过程的图片和视频: 仅凭书面记录而没有照片证据是不够的。当局总是会质疑货物(尤其是衣物)是否真的被损毁到无法使用的程度,例如被切割、撕裂或撕碎,还是已经被投放市场消费。
- 不同类型文件之间的数据差异: 销毁通知书、销毁记录、加工厂出具的称重证明、库存账簿和结算报告必须完全一致。这是海关在清关后检查中最常查处的一点。
- 将费用记入错误的会计期间: 销毁成本必须记录在实际销毁记录生成之日,而非发现损失之日。如果企业希望提前反映存货价值的下降,则需要通过建立存货贬值准备金机制来实现。 通函 48/2019/TT-BTC在实际销毁发生之前,无法直接将销毁成本记为费用。
关于会计处理,在执行存货销毁程序时,企业记录如下:
- 借记账户 2294(已拨付部分)或借记账户 632(剩余部分);
- 账户 152、155 和 156 分别是。
在监管过渡时期,许多企业选择 外包会计服务 建议由像 MAN(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这样的专业、经验丰富的机构对账户映射和处置成本的会计处理进行彻底审查,而不是让内部部门自己处理,这样可能会出错。
总结
显然,销毁未售库存的程序并非简单的内部会计操作,而是与海关合规、费用凭证标准化以及增值税抵扣权保护密切相关的环节。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费用不予认可、欠税或罚款的风险,企业,尤其是纺织服装和出口加工行业的企业,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如果您的企业准备处理大量库存,或者对成本分类、确定加工货物的所有权仍不确定,事先咨询经验丰富的会计和审计公司将有助于您的企业避免在税务结算和清关后检查期间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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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库存处置程序的常见问题
销毁未售出的库存是否必须通知海关当局?
是的,对于按照加工和出口生产方案进口的、受海关监管的货物,企业必须通过系统使用附录二中的第 22a 号表格提交通知,并在收到回复后才能进行销毁。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处置未售出库存的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是的,如果货物归企业所有,且企业按照第320/2025/ND-CP号法令第9条第2款第i7项的规定保存了完整的销毁记录,则可以扣除。如果货物归外国加工承包商所有,则只能扣除销毁服务的实际费用。
销毁货物的进项增值税是否会向下调整?
不,根据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23 条第 1 款的规定,企业有权扣除无偿丢失货物的全部进项增值税,前提是他们有完整的证明文件。
销毁过剩库存所需的最低文件有哪些?
所需文件必须至少包括八项:库存报告、质量评估报告或建议、成立委员会并批准销毁的决定、销毁报告、销毁过程的图片/视频、仓库放行单、附有付款文件的废物处理合同,以及未提供保险赔偿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