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有关员工薪酬支付方式的规定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芹苴市税务局第1000/CTH-QLDN1号公函的指导意见,如果企业希望将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薪酬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则必须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门槛发生重大变化。
此前,许多企业习惯于对现金支付进行更严格的管控。然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及其相关文件的新规定,500万越南盾的门槛已成为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关键界限。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想要确保支出符合扣除条件,那么每次支付给员工的款项超过 500 万越南盾时,就不允许以现金支付。
支付金额超过500万越南盾需通过银行转账。
根据第320/2025/ND-CP号法令第9条第1款的规定,关于非现金支付单据的条件适用于:
- 购买商品、服务或向员工支付款项,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越南盾。
- 单笔交易金额低于 500 万越南盾,但在同一天内与同一方多次交易,如果总金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越南盾。
因此,不仅单笔支出,当日累计支出也需受到监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是税务结算时,支出被认定为合理有效的强制性要求。
纳入可扣除费用的条件
针对该公司的来信,税务机关强调,支付给员工的5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款项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作为可扣除费用:
- 与生产和业务运营直接相关的实际发生成本。
- 发票和相关证明文件均符合规定,且有效。
- 有文件证明,对于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费用,已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如果未能满足上述任何条件,企业在确定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面临费用不予认可的风险。
企业会计人员须知。
将控制门槛从2000万越南盾降至500万越南盾,会给会计部门带来更大的压力。企业需要:
- 审核并更新所有员工的银行账户信息。
- 建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流程。
- 监控当日累计付款金额,以避免因疏忽而导致违规行为。
除了确保税务合规外,转向无现金支付还有助于企业提高现金流透明度,并降低税务审计和检查期间的风险。
总之,自2026年起,所有支付给员工的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款项,企业若想保障自身税务权益,必须通过银行进行支付。从年初开始主动调整支付流程,有助于企业在税务结算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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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