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3987/QNG-NVDTPC号官方文件是一份重要的指导文件,旨在帮助企业理解并正确应用第320/2025/ND-CP号法令中的新规定,以履行其企业所得税义务。本文重点分析了其中的重要更新,例如纳税人、免税收入、可扣除费用的条件、无现金支付规定以及适用税率,从而帮助企业、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2026年期间积极主动地遵守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并优化税务管理效率。
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3987/QNG-NVDTPC号官方函的法律依据

为了充分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 3987/QNG-NVDTPC 号官方函的内容和应用,首先有必要明确该文件形成的法律依据,包括第 320/2025/ND-CP 号法令中的核心规定以及地方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第320/2025/ND-CP号法令——核心法律基础
在第 320/2025 号法令生效之前,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依据较早的指导性法令(通常是第 218/2013/ND-CP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法令)实施。
旧法规的一些局限性包括:
- 纳税人的概念并没有跟上数字经济的发展步伐,特别是对于跨境经营的外国企业而言。
- 免税收入类别清单仍然很窄,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在农业、环境和灾害预防方面的作用。
- 对于可扣除费用的条件,对于非现金支付缺乏明确的门槛,导致各地解释和应用不一致。
- 优惠税率并未根据企业规模灵活分级。
这些要点凸显了制定一项更加一致且与 2025 年企业所得税法相符的新法令的必要性。
2025年12月15日颁布的第320/2025/ND-CP号法令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该法令旨在为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提供详细指导,并取代和更新许多不再适用于新的商业环境(特别是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先前法规。
第320/2025/ND-CP号法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为了更清晰地识别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额外免税收入;
- 收紧可扣除费用的条件;
- 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规定了具体的税率。
根据第320/2025/ND-CP号法令(该法令为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框架),许多企业在实践中正确理解并始终如一地应用新规仍然是一项挑战。因此,特发布第3987/QNG-NVDTPC号公函,阐述企业所得税政策,以明确第320/2025号法令的核心内容,指导企业理解并具体实施新规,帮助企业降低风险并遵守税法。
第 3987/QNG-NVDTPC 号官方函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作用。
根据第 320/2025 号法令,广义省税务局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第 3987/QNG-NVDTPC 号公函,就企业所得税政策发挥了以下作用:
- 系统化关键新要点
- 解释其含义和实际应用。
- 尽量降低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出错的风险。
这就是为什么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 3987/QNG-NVDTPC 号官方函被认为是 2026 年企业的可靠参考文件。
根据第 3987/QNG-NVDTPC 号官方函,总结了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关键新要点。

根据第3987/QNG-NVDTPC号官方函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详细指导,第320/2025/ND-CP号法令的许多重要内容得到了澄清和更新,直接影响到企业纳税义务的确定。以下概述了企业、会计师和财务经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主要新要点,以便正确应用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明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 3987/QNG-NVDTPC 号官方函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澄清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概念,特别是对于外国企业而言。
根据新准则:
- 在越南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必须就其所有相关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但产生收入的企业仍需缴纳税款。
- 通过数字平台和电子商务进行的商业活动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这项规定有助于减少税收损失,并确保境内外企业之间的公平性。
添加免税收入项目。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3987/QNG-NVDTPC号官方函,第320/2025号法令扩大了免税收入的范围,尤其包括:
- 直接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所产生的几种收入免税,包括:与防洪、防洪、防潮、防盐碱化、盐渍化、酸浸和淡水保留相关的服务收入。
- 上述技术服务的识别准则是根据越南经济部门分类体系中规定的农业部门一级经济部门代码制定的。
这项新增内容体现了支持性的税收政策方向,鼓励企业参与关键行业并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无现金支付的条件:显著收紧点
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 3987/QNG-NVDTPC 号官方函中强调了一项直接影响会计实务的新要点,即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支出只有在有非现金支付凭证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扣除。
- 如果企业在同一天内从同一卖家处多次购买商品或服务,即使每次付款金额不足 500 万越南盾,但如果交易总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越南盾,则只有在有完整的非现金付款凭证的情况下,该费用才能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可扣除费用予以接受。
- 在企业授权员工代表其进行采购的情况下:当企业指定或授权员工直接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和服务时,如果员工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出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则价值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支出仍视为可扣除支出。
该法规要求企业:
- 严格控制支付方式。
- 完整保留银行转账记录。
- 将电子发票与实际现金流同步。
如果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即使有合法发票,支出也可能在企业所得税结算时被拒绝。
根据新准则识别并转移孔洞。
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3987/QNG-NVDTPC号官方文件继续重申了以下原则:
- 企业最多可将亏损结转至以后连续5年。
- 必须准确确定每个纳税期的亏损额。
- 亏损不能结转到前一年。
新功能在于为企业开展多种不同生产经营活动时如何确定损失提供明确的指导。
根据第320/2025/ND-CP号法令,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根据第3987/QNG-NVDTPC号官方函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概述信息,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如下:
- 20%:一般税率
- 15% 或 17%:适用于有特定收入要求的中小型企业。
- 石油天然气行业和资源开采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收分级制度使税收政策更具灵活性,并使其更适合不同类型的企业。
第3987/QNG-NVDTPC号官方函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影响
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3987/QNG-NVDTPC号官方文件的实施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益处:
- 正确运用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 优化合法纳税义务;
- 提高财务透明度。
挑战:
- 对文档管理的需求不断增长;
- 小企业面临合规压力;
- 新政策需要及时更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关于企业授权员工代为采购时可扣除费用的规定已得到进一步明确,既更加严格又更加灵活。要求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支出必须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旨在提高透明度,控制现金流,并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同时,该规定也为企业主动根据现行法规改进采购、支付和单据存储流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结
可以肯定的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 3987/QNG-NVDTPC 号官方函是一份非常实用的指导文件,有助于企业理解和正确应用第 320/2025 号法令的新规定。
在税收政策日益严格和透明的背景下,积极研究和遵守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第3987/QNG-NVDTPC号通知,不仅有助于企业降低风险,而且有助于为2026年及以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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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官方文件第 3987/QNG-NVDTPC 号。
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款项是否必须全部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是的。根据新规,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支出只有在有非现金支付凭证的情况下才能扣除,例如公司授权员工代为采购的情况。现金支付可能会导致在企业所得税结算时被拒绝扣除。
员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工资是否可接受?
如果企业持有员工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代表员工采购,员工以非现金方式支付,且企业拥有完整的报销凭证、合法发票及相关付款单据,则该项支出可以接受。若缺少任何一项,则该项支出可能无法抵扣。
新规适用于所有企业还是仅适用于大型企业?
无现金支付和可抵扣费用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尚未规范会计和支付流程的中小型企业(SME)将受到最大的影响。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编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