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和税务实务中,如何处理经销商的销售奖金和激励措施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根据第181/2025/ND-CP号法令的现行规定,以下内容将清晰分析销售奖金的税务性质,以帮助企业应用正确的法规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与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无关的收入。
根据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14条第1款b项的规定,增值税应税价值仅包括直接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收入。与这两项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不计入增值税计算基数。
根据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14条第1款b项规定,特此规定:
“这不包括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无关的收入:货币补偿收入(包括土地被主管国家机关决定征用时对土地和土地上资产的补偿)、奖金、保险活动中的第三方索赔、收款费、代表国家机关进行收款和支付活动所收取的费用以及金融收入。
该规定是确定除售价外收到的补贴和奖金的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
基于产出的支持的性质
假设A公司向代理商B支付500万越南盾,前提是代理商B的销售额达到500公斤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是在满足承诺条件之后进行的,因此应将其视为有条件奖金,而不是与每笔具体的销售交易同时发生的奖金。
这种支持通常旨在抵消运营成本、资产折旧或在合作期间维护品牌形象。由于它不会降低每张已开具销售发票的单价,因此该金额不被视为贸易折扣,而是作为接收方的其他财务收入入账。
销售奖金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法律法规和实践中的一致解释:
销售奖金无需缴纳增值税,因为:
- 并非因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在付款时产生的;
- 请勿更改发票上已注明的售价;
- 这不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收入。
因此,支付奖金的一方无需就此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会计和税务文件要求
即使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仍需确保拥有完整的文档,以配合税务审计和检查。具体而言:
- 支付奖金的一方应准备付款凭证或付款指令。
- 奖励领取者:按规定准备收据。
- 随附的存档文件包括:经济合同、奖励/支持计划的通知或规定,以及确认销售额或奖励资格条件的会议记录。
区分销售奖金和贸易折扣。
混淆这两个概念是报税出错的常见原因。它们的区别如下:
| 标准 | 贸易折扣 | 销售奖金 |
| 自然 | 批量购买折扣 | 履行承诺后即可获得奖金。 |
| 申请时间 | 销售商品时或结算周期结束时。 | 营业期结束后。 |
| 账单 | 必须创建或修改发票。 | 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
| 增值税 | 降低应税价值。 | 对税基无影响。 |
| 文档 | 发票和付款单据 | 收据和付款凭证,以及随附文件。 |
理解并正确应用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的规定,将有助于企业妥善处理销售奖金,从而优化会计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与发票和文件相关的风险,并避免与税务机关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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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来源:
- 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对增值税法提供了指导。
- 文章 越南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