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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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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发票和扣除进项增值税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两项技能,因为即使是微小的错误也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权利。在运营过程中,许多企业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例如生产过程中出现缺陷产品需要向客户赔偿,或者出于商业目的或产品推广需要寄送免费样品。 

正因如此,掌握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扣除的相关规定已成为任何会计师的强制性要求,尤其是在2025年中期以来法律框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第70/2025/ND-CP号法令 (对第123/2020/ND-CP号法令的修订和补充) 第181/2025/ND-CP号法令 关于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的详细指南阐明了更清晰的原则,但也收紧了适用条件。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中的微小错误都可能导致企业支出不予认可、被追缴税款或因逾期付款而被罚款。本文将系统梳理现行法规,并分析两个常见的实际案例,为会计人员提供准确应用的依据。

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从本质上讲,这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操作,但在会计和税务方面却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 调整发票。这意味着卖方需要创建新发票来修改先前开具的发票上的信息(数量、单价、税率、金额等),而不是像旧规定那样取消原发票。根据第70/2025/ND-CP号法令,企业可以选择两种创建新发票的方式。 调整发票 或建立 补发发票具体情况取决于缺陷的性质以及与买方的协议。
  • 进项增值税抵扣这是企业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从应缴增值税中扣除已支付的增值税,前提是他们完全符合增值税法及其指导文件中规定的发票和单据要求。

如果进项发票存在需要调整的错误,或者发票不符合付款凭证要求,则相应的进项增值税抵扣权将直接受到影响。因此,正确理解并执行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阶段的正确程序,是企业避免税务结算风险的前提。

调整发票和扣除进项增值税的法律依据。

目前规范这两项业务的法律框架包括:

  • 第123/2020/ND-CP号法令 关于发票、证明文件和基础文本的规定现已进行修订和补充。
  • 第70/2025/ND-CP号法令本法令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对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其中第 1 条第 13 款直接规定了调整发票和替换发票的签发。
  • 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其中规定了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一般原则。
  • 第181/2025/ND-CP号法令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增值税法实施细则包括第 25 条、第 26 条和第 28 条第 9 款,这些条款与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直接相关。

需要注意的一项重要变化: 已分配代码或数据已提交税务机关的电子发票不得随意取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或替换。这是更好地理解如何处理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等实际情况的基础,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对因货物质量缺陷而进行赔偿时,调整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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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的最新规定。

在制造业和贸易中,这种情况相当常见,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缺陷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迫使销售公司向客户进行赔偿。

销售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调整发票或补发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 70/2025/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3 款的规定,销售公司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之一:

  • 对先前已开具的发票开具调整发票,或者;
  • 重新开具一张发票,替换之前开具的发票。

公司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后,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提交补充申报表。根据补偿的性质以及与原始发票的差异程度,会计人员可以选择调整或替换,从而在处理交易时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关于修改和替换电子发票上显示内容的规定。

为确保透明度并为与原始发票进行比较提供依据,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调整发票和替换电子发票中必须包含的强制性信息:

  • 电子发票调整: 它必须包含文本 “发票调整单号…符号…编号…日期…月份…年份”.
  • 电子发票作为替代方案: 它必须包含文本 “发票表格编号…符号…编号…日期…月份…年份的替代表格”.

笔记: 如果没有这句话,调整后的发票或替换后的发票在税务审计中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

免费提供样品,并享有进项增值税抵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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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发票并扣除免费样品出口的增值税。

第二种常见的情况是,企业出于产品介绍、市场推广或拓展市场的目的而寄送免费样品。但是,样品用于抵扣进项增值税的条件,会因样品是在国内消费还是出口到国外而有所不同。

国内免费寄送样品。

对于在国内免费出口样品的情况,如果公司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法律法规,并且这些货物的投入成本完全符合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25 条和第 26 条规定的扣除条件,则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进项增值税。

换句话说,这里的前提条件包含两个并行的要素:

  • 出口活动样本必须符合贸易法律法规(不属于禁止或限制范围);
  • 用作样品的货物必须有完整有效的纳税发票和单据(第 25 条),并符合非现金支付单据的条件(第 26 条),如同正常的采购交易一样。

如果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可以像其他买卖交易一样正常进行发票调整和国内样品货物的进项增值税扣除。 

向国外出口免费样品。

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该公司免费向国外出口样品,但是…… 无非现金支付收据 (因为这不是现金交易,所以不会通过银行产生现金流。)

根据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28 条第 9 款的规定,在本案中,该公司:

  • 不可抵扣 与样本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增值税;以及
  • 不适用销项增值税。 针对该出口产品样本。

这与在国内出口样品的情况有着根本的区别,这是一个需要记住的会计要点,以免在进行发票调整和扣除与样品相关的进项增值税时混淆这两种情况。

此外,对于那些没有内部会计部门或希望优化运营资源的企业而言, 外包会计服务 对于经常产生发票和增值税交易,并且需要在税务结算前协助审核文件的企业来说,这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快速对比两种寄送免费样品的情况。

为了便于理解免费样品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处理方式的不同,您可以参考下表快速比较这两种情况:

国内样品与自由出口样品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对比表。
标准 国内样品 出口样品
法律依据  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25条和第26条 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28条第9款 
先决条件 遵守商法并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  没有非现金支付收据
进项增值税抵扣 如符合条件,可享受免赔额 不可抵扣
计算销项增值税。 根据标准程序 无需计算

上面的对比表清楚地表明,即使对于免费样品,“国内”或“出口”因素,以及付款凭证的有无,将完全决定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的结果。 

调整发票和扣除进项增值税时常见的会计风险。

Những rủi ro kế toán thường gặp khi điều chỉnh hóa đơn và khấu trừ thuế GTGT đầu vào
调整发票和扣除进项增值税时常见的会计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的两种情景,以及在为企业提供咨询支持的过程中,MAN 总结并概括了会计师和企业需要避免的一些常见风险:

  • 补充申报期错误: 调整或替换后的发票应在当前期间申报,而不是在被调整或替换的原始发票开具期间申报。
  • 缺少必填文本: 关于“发票调整…”或“发票替换…”的信息没有按照原始发票的格式、符号、编号和日期完整显示。
  • 忽略有关非现金支付单据的条件: 未经充分核实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26 条规定的条件,不得扣除进项增值税,特别是对于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交易。
  • 国内样品与出口样品混淆: 法律依据运用不当可能导致进项增值税扣除不当,进而造成税务结算时需要追溯征收。

如果企业想要更好地控制其会计和税务操作,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票申报和处理中的错误,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全方位会计服务 从像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这样的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机构,您可以获得从文件记录和会计到报告编制和履行相关税务义务的支持。 

总结

显然,调整发票和扣除进项增值税不仅仅是一项业务操作,而是要求会计师严格遵守特定的法律依据,从第 70/2025/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3 款关于调整和替换发票的形式、内容和申报期限的规定,到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25 条、第 26 条和第 28 条第 9 款关于在每种具体情况下扣除进项增值税的条件的规定。

鉴于有关发票、收据和增值税的法律框架不断更新,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定期审查新出现的情况,以确保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始终符合现行法规。这对于那些需要将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同时确保税务合规的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全套税务会计服务 这是支持税务相关任务管理和执行的合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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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发票调整和进项增值税抵扣的常见问题

调整发票和替换发票应在哪个期间作为补充申报申报?

根据现行规定,调整发票和替换发票应在调整或替换发票开具期间申报,即原发票的期间,而不是调整或替换发票开具的当前期间。

如果商品作为样品免费出售,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供国内消费的样品,符合商法规定,并满足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25条和第26条的条件,则可以抵扣。如果是出口到国外且没有非现金支付凭证的样品,根据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28条第9款的规定,企业不得抵扣进项增值税,也无需计算销项增值税。

出口样品时,如果没有非现金支付凭证该怎么办?

根据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28 条第 9 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得扣除相应的进项增值税,但反过来,也不需要计算出口样品货物的销项增值税。

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赔偿时,公司是否必须开具调整后的发票,还是可以选择其他方法?

根据第 70/2025/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3 款的规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先前开具的发票开具调整发票或替换发票,然后按照规定提交补充声明。

之前那种错误开具的发票还能取消并重新开具吗?

第70/2025/ND-CP号法令废除了第123/2020/ND-CP号法令中关于取消错误开具发票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已分配代码或数据已提交给税务机关的电子发票必须通过调整或替换的方式处理,不得随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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