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2026/ND-CP号法令 修改和补充某些条款 第181/2025/ND-CP号法令这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中详细规定了以下内容: 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 以及对 2025 年法律的修正和补充。
本文将详细分析与免税项目、应税收入,特别是分期付款商品税收抵扣流程相关的关键变化,这是每位会计师都需要了解的。

第 144/2026/ND-CP 号法令增加了更多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修改第 4 条是新法令的核心内容之一,扩大和明确了不受增值税约束的事项,以适应商业惯例。
农业专用保险类型
该法令在第4条第3款之后增加了第3a款,明确规定免税的保险服务包括:
-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学生保险以及其他与人直接相关的保险服务。
- 农业保险: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及其他农业保险服务。
- 渔业支持:为直接捕鱼作业所需的船只、设备和工具提供保险。
- 再保险:应按照保险业务的法律法规进行。
-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为石油和天然气设施和设备以及在越南水域或根据联合开发协议在越南水域或重叠水域作业的外国承包商或分包商租用的外国国旗油轮提供保险。
债务和证券销售
第 4 条第 4 款 d 点已进行修订,以涵盖更多金融交易:
- 目前债务出售的定义包括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出售。
- 将存款凭证的销售添加到免征增值税的活动清单中。
资源和矿产出口控制
该法令重申了限制原材料出口的立场。出口的资源和矿产产品(无论是否经过加工,但已列入限制清单)均免税。
- 协调机制:工贸部负责提出对清单(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调整建议,并提交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每个经济时期向政府报告,以便政府做出决策。
免税收入和经纪佣金的规定由第 144/2026/ND-CP 号法令管辖。

修改法令第9条第1款b项的第2条明确了代理人的收入:
- 商品和服务收入以及通过代理销售商品和服务活动获得的佣金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 具体而言,还应补充的是,保险经纪服务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在第 144/2026/ND-CP 号法令中,明确区分增值税豁免和增值税税率 0%。
这是避免报税时出错的极其重要的信息。虽然在这两种情况下买方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交易的性质和企业的权利却截然不同。
| 标准 | 免税对象 | 税率 0% |
| 自然 | 这些商品符合第 144 号法令第 1 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社会福利或特定金融服务的要求。 | 这适用于出口商品和服务,以鼓励拓展国际市场。 |
| 输出 | 此发票不产生销项增值税。 | 发票上注明的税率为 0%。 |
| 进项扣除 | 进项增值税不可抵扣或退还。这部分进项税直接计入商品销售成本或价格中。 | 如果满足所有条件(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则可以扣除和退还进项增值税。 |
| 纸质声明 | 请在表格 01/GTGT 的第 [26] 项中输入信息。 | 请在表格 01/GTGT 的第 [29] 项中输入信息。 |
例如: 根据第144/2026/ND-CP号法令,再保险服务免税。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就用于此项服务的进项成本(例如办公用品、电力等)抵扣增值税。相反,如果企业出口机械设备(税率为0%),则在购买零部件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将获得全额退税。
根据第 144/2026/ND-CP 号法令确定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最新方法。

第23条中关于收入的定义已进行修订,以确保与专门法律保持一致:
针对专业组织
下列实体的收入将根据专门法律的规定确定,例如信贷机构、证券和保险(根据各自的专门法律)。
商品和服务总收入的组成部分
总收入包括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黄金和白银销售的增值税,以及无需申报或缴纳税款的商品收入。
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增值税抵扣受第 144/2026/ND-CP 号法令管辖。
对第26条的重大修订:
- 500万越南盾的门槛适用于以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商品。
- 预先申报:允许在收到发票/合同后立即扣款,即使尚未付款。
- 税收减免调整:如果没有非现金支付凭证,则必须在付款义务产生的期间内立即申报税收减免。
- 追溯扣款:这是在企业稍后收到实际付款凭证时进行的扣款。
参考: 聘请会计师编制财务报表。
替换第 144/2026/ND-CP 号法令中的矿产资源清单(附录 I 和 II)。
该法令更新了以下群体的类别列表:
- 金属矿物(铁、铜、金、银等)。
- 非金属矿物(煤、沙子、粘土等)。
- 能源资源和初级加工产品。
根据第 144/2026/ND-CP 号法令,会计师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导致法律风险,企业在定期报税过程中需要重点控制以下操作步骤:
管理分期付款条款
为了避免被追缴税款的风险,请保留超过 500 万越南盾的合同记录,以便在付款逾期时及时向下调整税款。
发票收入分类
重置保险服务代码、债务销售代码等,以开具具有正确“免税”性质的发票,避免错误应用税率 0% 导致错误的扣除。
共享进项税额分配率
由于非应税收入的增加,会计师需要根据总收入(包括未申报纳税的货物)准确地重新计算普通进项增值税的分配比例。
总结
第144/2025/ND-CP号法令并非一项技术性修订,它直接影响企业如何对收入进行分类、确定免税项目以及抵扣进项增值税。特别是,与货物延期付款和分期付款相关的变更以及免税服务类别的扩大,要求会计部门审查其整个会计核算、发票开具和定期申报流程。
了解增值税豁免和 0% 税率之间的真正区别,将有助于企业避免许多重大风险,例如错误申报数据、进项税费用不予认可,或产生欠税和行政处罚。
在税收政策不断更新的背景下,企业应积极关注最新的指导文件,并规范其内部会计系统,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如果需要审核税务申报表、会计记录、文件,或者需要对特定领域进行深入咨询,请与我们联系。 全方位会计服务 这将是一个安全有效的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安心地可持续运营。
联系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提供及时支持和免费咨询!
联系信息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 地址:胡志明市新顺坊43街19A号
- 手机/扎洛:0903 963 163 – 0903 428 622
- 电子邮件:man@man.net.vn
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关于第 144/2026/ND-CP 号法令的常见问题
根据第144/2026/ND-CP号法令,关于在缺少非现金支付凭证的情况下申报减税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金额在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对于金额低于500万越南盾的商品和服务,企业必须遵守关于正规支付凭证的规定。
第144/2026/ND-CP号法令规定,保险经纪佣金收入免征增值税(VAT)。因此,与其他免税活动类似,产生此类收入的企业不得就与保险经纪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扣除进项增值税,而必须将其计入费用。
是的。这是第144号法令的一个积极方面。如果企业因缺乏到期时的非现金付款凭证而申报了进项增值税的向下调整,那么如果获得了实际的付款凭证,企业有权在获得该凭证的纳税年度内额外申报并扣除该款项。
第144号法令规定,作为计算基础的总收入应包括根据第149/2025/QH15号法律无需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商品和服务收入。会计师在计算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时,需要将这部分收入计入分母,以便准确分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根据第144号法令第4条第4款的修正案,债务出售(包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出售)以及存款凭证的出售明确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免税实体类别的相关规定,为此类活动开具发票。 对于分期付款购买价值低于 500 万越南盾商品的企业,如果尚未付款,是否需要向下调整税款?
保险经纪佣金可以从进项增值税中扣除吗?
如果企业因逾期付款而申报减税,那么在实际付款时是否可以获得税收抵免?
共同进项增值税分配比例的计算方法是否有所改变?
企业出售应收账款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表格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