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增值税政策在2025年至2026年间发生重大变化,退货发票的处理正成为会计界面临的一大难题。税率应用不当不仅会导致会计记录出现差异,还可能因发票违规而面临行政处罚。
本文将阐明第 70/2025/ND-CP 号法令和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中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企业在 2026 年正确实施该程序。
关键法律依据
进入2026年,增值税和发票的相关规定将基于两份关键的法律文件:
第204/2025/QH15号决议
第204/2025/QH15号决议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决议明确了其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将增值税税率降低 2%,适用于以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又称8%)第9条第3款规定,除以下特定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外,增值税不适用:电信、金融活动、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业务、金属制品、矿产品(煤炭除外)以及需缴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汽油除外)。
本文件是支持经济政策的延续,允许在 2026 年将某些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从 10% 进一步降低到 8%。
第70/2025/ND-CP号法令
这是对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的修订和补充。该法令的新内容最终解决了关于退货税率适用问题的争议。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发票(包括用于促销、广告、样品的商品和服务;用于赠送、交换、支付员工工资以及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用于继续生产过程的内部流通的商品除外);以贷款、借款或退货形式出口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按照本法令第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发票必须包含本法令第十条规定的所有信息。使用电子发票时,必须遵循本法令第十二条规定的税务机关标准数据格式。”
规范税率的文件(第 204 号决议)和规范发票开具方法的文件(第 70 号法令)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会计师必须严格遵守该框架。
新规:2026 年的纳税申报应适用何种税率?
最常见的问题是:如果商品是在税率为 10% 时购买的,但在税率降至 8% 时退货(反之亦然),应该如何记录发票?
根据第 70/2025/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3 款 a 项,黄金法则确立如下:
“如果购买的商品因规格或质量不符而被全部或部分退回,卖方应开具退货发票……退货发票上的税率必须按照开具发票时(即购买商品时)生效的税率记录。”
这项规定为何存在?
从经济角度来看,退货是原始购买交易的“逆向”交易。
- 对称性:购买商品时,买方申报了进项税抵扣(例如,10%)。退货时,目标是将抵扣的税款全额退还给国家财政。
- 避免牟取暴利:如果允许按照现行税率(例如,当税率下降时,按 8% 税率)进行记录,企业可能会从 2% 税率的差异中不公平地获利,造成预算损失或扭曲退税交易的性质。
实际案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让我们考虑一下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在现实世界中的一个应用:
假设出现以下情况:2025 年 11 月,X 公司(卖方)向 Y 公司(买方)开具了一笔电子元件货物的发票,价值 5 亿越南盾,增值税税率为 10%(税额为 5000 万越南盾)。
截至2026年2月,由于技术故障,Y公司退回了全部货物。当时,根据第204/2025/QH15号决议,该商品享有8%的优惠税率。
下面,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分析了两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 错误:X公司开具的退货发票税率为8%。这导致买方仅收到4000万越南盾的退税,而之前已扣除5000万越南盾。
- 正确的程序(根据第70/2025/ND-CP号法令):X公司必须开具一份退税发票,明确注明税率为10%。调整后的税额必须与2025年11月开具的发票一致。
2026 年标准退货发票处理流程
为确保透明度和准确性,会计师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核对并确认原始发票
在开具退货发票之前,会计必须检索出货物售出时开具的电子发票。
- 请核对发票号码、符号和日期。
- 确定当时生效的确切税率。
- 在税务总局系统中查询发票状态,以确保原始发票有效。
步骤二——准备退货协议(退货收据)
尽管现行规定在形式上较为灵活,但为了便于日后检查,双方均应签署回执(需使用电子签名)。回执内容应明确说明:
- 退货原因(商品有缺陷、与描述不符等)。
- 请提供退货物品的详细清单及数量。
- 税前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必须与原始发票上的税率相符)。
步骤 3 – 使用软件生成发票。
在电子发票软件中,会计选择“退货发票”(或根据软件配置选择“调整发票”或“替换发票”)交易:
- 内容:明确注明“根据发票号码……符号……日期退货……”。
- 税率:选择原始发票的税率(2026 软件系统通常允许手动选择 5%、8%、10% 或其他税率以用于退款目的)。
需要避免的错误和法律风险。
在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支持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以下一些常见错误:
- “调整发票”与“退货发票”的混淆:根据第70号法令,退货需要开具发票以“调整减价或更换”。然而,许多会计人员仍然将此与更正普通错误混淆。
- 由于软件默认设置导致税率应用错误:某些会计软件会自动将当前税率(8%)分配给 2026 年开具的所有发票。如果会计人员没有仔细核对,就以 10% 税率购买的商品开具 8% 税率的发票,这是违反规定的。
- 未调整税务申报:开具退税发票后,卖方和买方都必须在 01/GTGT 表格上申报退税发票开具期间的收入和增值税调整。
风险: 如果发现退货时适用错误的税率,企业可能会因开具不当发票而被处以 200 万至 8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并且还可能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原始销售发票的税率在退票发票上记录税率是强制性规定,第70/2025/ND-CP号法令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为企业正确履行会计职责、确保其税收抵扣权利以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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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来源:
- 第 70/2025/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
- 国民议会第204/2025/QH15号决议。
- 文章 越南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