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08/2015/ND-CP 号法令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发布,并于 2015 年 3 月 15 日正式生效,被认为是指导海关法实施的基石文件,全面规范了海关程序以及海关检查、监督和控制。
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清楚地了解该法令规定的法律限制、处理期限和合规义务,对于确保物流链的顺利运行,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违规风险和相关成本至关重要。
对保税仓库内货物的储存数量实行强制性限制。
保税仓库是存放已完成海关手续但尚未履行纳税义务或等待再出口的货物的场所。但是,允许存放在保税仓库中的货物范围受到严格控制。
根据第85条规定,企业不得将下列物品存放于保税仓库:
- 假冒商品,带有假冒商标,并谎称产自越南。
- 对人类构成潜在安全风险的物品。
- 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商品。
- 列入禁止或暂时中止进出口清单的商品。
特殊情况只有在获得总理的特别书面批准后才会予以考虑。
关于仓储时间,第84条规定货物必须在《海关法》规定的期限内从仓库中取出。如果货主未在期限内处置货物,海关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对货物进行清算。因此,库存管理和期限监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
临时进出口申请和法规的处理时间。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的预先确定海关信息和货物相关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对于申请预先确定HS编码、原产地或海关估价的申请,海关总署将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后30天内作出答复。在复杂情况下,处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不会超过60天。尽早提交申请有助于企业在财务规划和业务战略方面更加积极主动。
对于参加贸易展览会和展览会的商品:
- 临时进口到越南的货物必须在活动结束后的30天内重新出口。
- 临时出口到国外的货物,自临时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允许退回。
货物归类和海关估价原则
为确保税收计算的一致性和透明度,第 08 号法令规定了海关分类和估价的明确原则。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HS编码的确定必须依据越南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海关当局将审查技术文件、物理化学特性、结构和实际用途,以确定相应的HS编码。
就价值而言:
- 出口货物:海关估价为出口港的销售价格,不包括国际运输和保险费用。
-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为到达第一个入境口岸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首选的商业制度和保持合规的义务。
2015 年第 08/ND-CP 号法令允许对符合高合规标准的企业在海关程序中适用优惠制度。
根据第十条规定,希望获得认可的企业必须:
- 严格遵守海关和税法。
- 全面落实会计和审计程序。
- 公司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 达到规定的进出口额目标。
即使获得优惠待遇,企业仍须履行第 12 条规定的义务,包括定期报告、与海关当局协调信息交流以及主动审查任何错误。
国家单一窗口机制和海关清关地点
该法令旨在实现管理现代化,强调在海关业务中应用信息技术。
根据第25条规定,海关申报主要以电子方式进行,纸质文件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国家单一窗口机制允许企业通过集中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并同时办理多项行政手续。
关于海关清关地点,除《海关法》的一般规定外,总理有权决定每个时期需要在进口边境口岸接受海关检查的货物清单。海关监管范围涵盖进出境和过境的货物和运输工具。
特定类型货物的处理程序
第 08/2015/ND-CP 号法令还针对特定运营模式提供了详细指导,例如:
- 出口加工制造:企业必须提交进口原材料、用品和机械的最终结算报告。
- 过境货物:进出自由贸易区必须遵守严格的管制程序。
- 回收方法:盛装货物的容器和包装必须符合临时进口-再出口或临时出口-再进口的程序。
总结
理解并正确应用第 08/2015/ND-CP 号法令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而且有助于在日益深入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优化进出口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并增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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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来源:) 第08/2015/ND-CP号法令 (政府于2015年1月21日发布)








